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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销售新规:小区车位只能卖给业主

楼市黑镜2021-12-13 16:40:40
 

近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规范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车库出售管理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车库出售做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方案,方案中应当包含车位规划配置情况。

 

《通知》自2021年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预售阶段,一套房购3个车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车位预售许可后,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车位只能向本项目物业买受人出售,一套房屋可相应购买该项目1个车位;3个月后向该项目物业买受人放开预售限制,并在放开预售限制10日前进行公告,一套房屋可购买该项目3个车位。

 

为避免出现弄虚作假,《通知》还要求,在车位的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物业买受人已经购买该项目房屋的具体房号及不动产权证书号,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编号。

 

(2)现售阶段,同一业主可购多车位

 

现售阶段: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仍有未售车位的,该项目物业买受人可以购买多个车位。

 

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办理现售备案的,应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公示车位规划配置情况。

 

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车位只能向本项目物业买受人出售,一套房屋可相应购买该项目1个车位;3个月后向该项目物业买受人放开销售限制,并在放开销售限制10日前进行公告,一套房屋可购买该项目多个车位。

(3)小区车位只能卖给小区业主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该项目业主的需要,车位不得出售给该项目物业买受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物业买受人购买的车位,可依法买卖、赠与及以其他方式进行转让,但车位受让人应当为本项目其他物业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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