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关于解决我市代耕农问题的指导意见》本月15日起实施全面解决代耕农历史遗留问题

珠海特区报  2015-07-07 09:29

[摘要] 出台的《关于解决我市代耕农问题的指导意见》,将自2015年7月15日起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力争到2016年12月底前,基本解决我市代耕农问题。这即意味着,迟明年底以前,我市近万名代耕农有望终结尴尬身份。

出台的《关于解决我市代耕农问题的指导意见》,将自2015年7月15日起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力争到2016年12月底前,基本解决我市代耕农问题。这即意味着,迟明年底以前,我市近万名代耕农有望终结尴尬身份。

在整个珠三角地区,代耕农达到30万人以上,遍布中山、佛山、江门、惠州、东莞、肇庆等城市。此次珠海 出台的《关于解决我市代耕农问题的指导意见》,亦是广东省内 一次性全面解决代耕农 、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的政策文件。

1

焦点①

入户:代耕农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统一入户

《指导意见》原文:未入我市 的代耕农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迁入我市非农业户籍,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含在所代耕辖区内已建设 住房或相对固定租赁住房);(2)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或虽违法生育(含违法收养)子女但已按政策处理完毕,且其子女已入原户籍地农业 ;(3)无严重违法犯罪记录;(4)提供原 所在地户籍证明;(5)提供相应的代耕合约或相关证明材料;(6) 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读:近三十年来,我市代耕农已经繁衍至第二代、第三代。为妥善解决代耕农入户问题,此次《指导意见》明确,除了符合条件的代耕农,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也将获得入户资格,统一转为代耕所在地“非农业”。这意味着,除了代耕农 代,代耕农第二代乃至第三代的入户问题也将得到解决。

记者了解到,代耕农入户问题此前难以解决,是由于代耕农的迁移不属于国家建设需要移民,而是代耕农自发或双方自愿互利的行为,让代耕农入户没有明确的政策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如果让代耕农入我市农业 ,又必然会让原村民利益受损。

此次《指导意见》提出准许未入我市 的代耕农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迁入我市非农业户籍。同时《指导意见》也明确,经批准在我市新入户的代耕农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属于代耕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被征地农民政策,不享有在村(居)分配宅基地建房及参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利益分配的资格。

市解决代耕农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各区人民 根据将在《指导意见》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确定入户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之日起一年内给予一次性解决入户问题,不予办理。值得注意的是,代耕农入户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一次性解决。超过规定期限再申请入户的,不再适用本意见。

焦点②

住房:符合相关条件可补办确权登记手续

《指导意见》原文:新迁入我市“非农业”的代耕农在原代耕所在镇(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已自建的房屋,经房屋所在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房屋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经审核后可补办确权登记手续。

解读:代耕农在原自己代耕地或临时用地搭建房屋,因没有宅基地,住房难以合法化。2012年,多家媒体报道,三灶镇琴石路万人坟旁有5户留守的代耕农,因为数十间房屋属于临时建筑,且拆迁补偿多年未谈拢,近七年时间里只能靠煤油灯照明。

市解决代耕农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指导意见》实施后,各区人民 将对代耕农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自建房屋情况作详细调查,并分门别类进行处理。房屋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可自入户手续在公安部门办理完结之日起一年内,向属地村居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申请,经审核后可补办确权登记手续,每宗地可补办确权登记手续的房屋建筑面积高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未经批准在国有土地上已建房屋,不予确权登记。对确实无法保留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自建房屋,各区人民 应制定具体方案后依法组织清理。

除此以外,代耕农的住房问题,也将纳入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予以解决。如符合公租房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已入户的代耕农,可以按照《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市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条件向辖区申请公租房或保障性住房。

焦点③

权益:与本市城镇居民享平等基本公共服务

《指导意见》原文:经批准在我市新入户的代耕农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统一转为“非农业”,与本市城镇居民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子女 、社会保险、住房租购、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属地 可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依法维护和保障新入户代耕农的权益。

解读:目前,我市绝大多数代耕农已无田可耕,不能入户,当地 和村组集体只把他们当作暂住户管理,许多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如选举、 、参军、医保、养老、车牌和供水供电报装等都有困难。

《指导方案》提出,经批准在我市新入户的代耕农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统一转为“非农业”,与本市城镇居民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与此同时,坚持 引导和扶持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解决代耕农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养老、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障问题,关心生活困难的代耕农。市、区、镇(街)要建立帮扶机制,加大对生活困难代耕农的帮扶力度,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市解决代耕农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已入户我市的代耕农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具有劳动关系的,必须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并享受政策规定的缴费补贴及相应待遇;其未成年子女,参加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与此同时,我市将对代耕农建立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将已核准入户我市且符合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代耕农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纳入我市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范畴。同时还将完善就业补贴政策,促进代耕农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就业创业。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珠海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