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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召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听证会

珠海特区报  作者:廖明山  2015-06-26 09:22

[摘要] 自今年2月15日我市正式启动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后,为广大老旧小区补建“养老金”的工作也提上日程。昨日下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召开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立法听证会。听证代表一致认为,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为老旧小区“养老”刻不容缓

自今年2月15日我市正式启动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后,为广大老旧小区补建“养老金”的工作也提上日程。昨日下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召开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立法听证会。听证代表一致认为,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珠海召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听证会

2008年2月1日,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此后各地相继出台相关细则,陆续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而珠海相关工作较为滞后,成为珠三角地区一个尚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城市。过去多年里,我市各小区一直是按照“一事一筹”的方式解决共有物业维修需求。

今年年初,市住规建局发布《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从2月15日起针对开始进行销售的物业项目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先由开发建设单位先行垫交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未配电梯住宅每平方米70元,有电梯的90元。

昨日听证会针对《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召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的范围,为未列入《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存范围内的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项目,亦即针对新建物业以外的老旧物业。

根据上述《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的补建标准,2015年2月15日前进行销售的物业项目,已办理确权登记的,由现有产权人按照未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30元、配置电梯的住宅及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40元的标准交存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而2015年2月15 日前进行销售的物业项目,尚未办理确权登记的,补建标准与此前新建物业相同。

《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在补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常规使用中,应当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与此同时,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一些紧急情况,可申请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情况包括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电梯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建筑立面瓷砖等外墙装饰层发生脱落或存在脱落危险等。

昨日的听证会共有15名听证代表参加,分别来自普通市民、物业服务企业、法律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部门。与会听证代表一致认为,此前各小区按照“一事一筹”的方式解决共有物业维修需求,很大程度上不具备可操作性,为我市广大老旧小区建立“养老金”、破解共有物业维修瓶颈刻不容缓。

聚焦

焦点1

补建标准是差异化还是一刀切?

此次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工作,补建标准参照《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标准。以受关注的老旧小区为例,(2015年2月15 日前进行销售的物业项目,已办理确权登记的),未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每月0.30元、配置电梯的住宅及非住宅每平方米每月0.40元的标准交存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不过对于上述标准,不少听证代表表达了异议。华南名宇业委会主任蔡建设表示,补建标准应按照楼层来定,不要“一刀切”。他建议根据1-3层、3-7层、7-15层等制定不同的标准。

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张林则认为,辖区里有不少非常老旧的小区,按上述标准交存维修资金根本没有用,“是不是能定一个级别,高层的新区定多少钱,老小区定多少钱,尽量细化能够操作。”

对于上述标准,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上述标准设计时是按照20年的标准,并按2012年的建筑造价,多层的按3%收取,高层的按4%收取,测算下来多层大致每平方米70元,高层大致每平方米90元,并以此来确定每月缴存金额。

据介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后,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不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额的30%时,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续筹维修资金,业主续筹额须达到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额。

对于代表建议,上述负责人表示,反对“一刀切”的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实施差异化标准,也会有一定的人反对。“我们当时曾考虑过,但后来征求各种意见之后,还是决定以面积来算,相对来说更加合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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