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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幸福村居农民房屋 报建标准能否因地制宜

珠江晚报  2012-12-05 09:36

[摘要] 我市邻近工业园的村民希望建七八层甚至更高的楼房以供出租,紧邻农田的村民建两层半房屋自住足矣——昨日副市长潘明开展幸福村居报建工作专题调研时,有镇一级的基层干部建议我市宜针对不同类型农村地区的建房诉求设立不同的农民房屋报建要求,而不宜使用单一标准。

 

基层声音

“针对不同类型农村地区的建房诉求,设立不同的农民房屋报建要求,靠近工业区有租房需求的采用一套标准,落后地区仅有自住需求的使用另一标准,基底面积也可在80平方米的规定之外再增加100平方米、120平方米等供农民选择”。

领导回应

“各区、镇、村反映的问题与幸福村居大方向一致,农民房屋报建工作也不应引发对立关系,各部门应以服务农民、服务基层为宗旨做好报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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