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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新规:小区配套设施管理定新标准!

珠海房小好2024-08-30 10:08:49来自北京市
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出新管理办法,规范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该办法明确,凡是由开发单位配套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且产权归政府的设施,需由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共同监管。这些设施包括学校、卫生服务中心、体育公园等,建设单位需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或产权移交手续,接收单位不可闲置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珠海市此次推出的新管理办法无疑为规范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首先,这一措施明确了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和产权归属问题,避免了管理上的灰色地带。过去,一些配套设施在建成后因产权归属不明、管理责任不清,常常被闲置或被改变用途,造成资源浪费。新规的出台,将有效杜绝这一问题,让这些设施真正服务于居民的日常生活。

其次,新规强调“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划分给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共同监管。这种管理模式不仅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还可以确保公共设施的使用效果和服务水平。尤其是在一些诸如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重要设施的管理上,更是至关重要。

此外,新规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完成设计、施工、报建和规划条件核实,确保公共配套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交付使用。这无疑提升了整个项目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和完善的生活服务。

总的来说,珠海市推出的这一新规,目的在于提升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水平,确保这些设施得到充分利用与合理管理,为居民创造一个更加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希望这一举措能够在实际执行中真正落地,成为其他城市借鉴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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