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珠海居住权登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满足登记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珠海市全市范围内试行居住权登记。办理范围包括出让取得的不动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住宅等情形。居住权首次登记、变更和注销都可办理。具体办理方式请参见附件。详情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正文:
广大市民: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满足登记需求,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居住权登记。
一、办理范围:珠海市辖区范围内出让取得、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居住权登记: 近亲属间通过协议方式无偿设立居住权的; 依据遗嘱设立的; 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的。
二、业务类型:居住权首次登记、居住权变更登记、居住权注销登记。
三、办理模式:通过协议设立居住权办理首次登记,可选择线下办理、网上预审、全程网办任一方式办理。通过遗嘱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办理首次登记,请至我市任一不动产登记大厅线下办理。
四、其他事项:居住权登记试行阶段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待居住权登记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相关办理流程将另行调整。办事指南详见附件。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