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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置业者,大湾区内地城市买房,跨境汇款不设限!

凤凰网房产珠海站2024-01-28 11:24:54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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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置业者,大湾区购房更便捷!


港澳居民购房支付便利化

1月24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联同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公布六项深化香港和内地金融合作的政策措施。

这次公布的六项新措施包括:

1、推动内地债券成为合格抵押品;
2、进一步开放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债券回购业务;
3、发布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的实施细则;
4、在大湾区实施港澳居民购房支付便利化政策
5、扩大深港跨境征信合作的试点范围;
6、深化数字人民币在香港的跨境试点。


新措施回应两地居民和企业对跨境金融服务的需求,为两地居民跨境零售消费提供创新的支付服务,便利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并通过跨境征信合作,为两地企业跨境融资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香港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人民银行一直紧密联系,就如何促进两地互联互通、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以至方便债券通等各方面进行长期讨论。

这次公布的举措无疑是往前踏出一大步。

可多币种跨境汇款还房贷
2月26日实施

与此同时,在同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管局广东省分局亦发布《港澳居民购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房产结算支付便利化业务指引》,港澳居民购买大湾区内地除深圳外的8市房产,可在境外汇款,用于偿还境内按揭贷款。

指引适用于港澳居民个人购买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8市的新建商品房及二手商品房,将于2月26日起实施。

港澳居民可将境外人民币或外币资金汇往境内贷款帐户,用于偿还境内按揭贷款

贷款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将不超过月供或提前还款规模的人民币资金,划入港澳居民境内贷款帐户。

此外,汇入偿还按揭贷款的人民币资金,不纳入港澳居民向内地同名银行帐户汇入汇款每人每日最高限额管理。

交易若不成功,款项将原路退回。

指引显示,若港澳居民购房交易不成功,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将对应的购房款原路退回。

其中,原属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或外币购房款,应原路退回汇出境外;原属于境外汇入外币购房款并已结汇,应将退回的购房款购汇后原路汇出。

文章素材来源:综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及香港中通社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港澳居民购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房产结算支付便利化业务指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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