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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9日“零跑动”!多部门官宣!珠海公积金、不动产交易,一文读懂

凤凰网房产珠海站2020-02-01 18:00:36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持续发展,近两日,国税总局等9部门出台减负政策。凤凰君留意到,珠海本地亦有积极的响应政策。以下为大家一一整理,共有7条。看完有什么想法,或者有什么疑问,欢迎文末留言与凤凰君分享:

1

国税局:

2月纳税申报延期一周

1月30日,国 家 税务总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税费服务工作,会议上提出 依法将 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 此前2月的纳税申报期限为2月17日,此举相当于将各大纳税人的申报期限延长了一周。 珠海税务官方公众号今日亦转载该政策。以下为全文:

2

省银保监局等4部门

可降低利率、减免租金

1月30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结合行业前景和企业实际,做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以及受延迟复工影响企业的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合理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以下为通知全文:

3

省人社局:

延长假期工作工资两倍

1月30日,省人社局对于众多网友春节假期延长假期、延迟复工期间、“新冠”患者工作等提问进行了回复。 提出,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工作 不得低于日常工资的两倍 ,企业不得解除与“新冠”患者的劳动合同等。 以下是相关问答: Q 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A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Q 我省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A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Q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A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Q 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A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以及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4

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

率先“免费”治疗“新冠”患者

1月30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健康委在率先,将确认疑似患者救治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无需被救治患者个人支付,限度保障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此举将为“新冠”患者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以下为通知全文: 5

市住建局

暂时停止售楼处及中介门店销售活动

1月28日,珠海市住建局发布紧急通知,明确:暂时停止售楼处及中介门店销售活动。 以下为通知全文:6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提取、贷款线上办理

1月30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倡议书,倡议市民通过您通过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平台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1.关注“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个人服务>办理”办理相关业务。 2.登录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zhuhai.gov.cn/zwfw/wsfw/content/post_2098331.html) >网上服务>个人登入/单位登入办理相关业务。 3.在手机的应用市场中搜索并下载“手机公积金”APP,或扫描下方的二维码下载手机公积金APP。注册登录后,可以打开界面最下端中间位置的“业务办理”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可以在线办理的业务包括:

01

提取业务

市内购房原因申请提取、市内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原因申请提取、租赁住房原因申请提取、离职原因申请提取、离退休原因申请提取等。

02

贷款业务

贷款进度查询、贷款基本信息查询、还款明细查询、还款计划查询、明细查询、贷款签约公积金对冲还贷、提前部分还本、提前结清等。

03

归集业务

单位开户、个人账户开户、汇缴、全额补缴、退未分配金额、个人账户封存与启封、单位注销、降低比例缴存(降到5%以下)、单位和个人信息变更(部分)、缓缴、异地转移、缴存比例调整、缴存基数调整等。自2月3日(正月初十)起,如有需要前往公积金中心现场办理,需要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及12345咨询电话预约。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1.中心本部服务大厅:香洲区海滨北路8号5楼,电话:12345或。 2.斗门管理部服务大厅: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北路50号2楼,电话:。 3.金湾管理部服务大厅:金湾区三灶金海岸大道海华新村2号综合楼2楼,电话:。 4.高栏管理部服务大厅: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平沙二路1043号,电话:。 5.横琴管理部服务大厅:珠海市横琴新区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2栋,电话:。7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3-9日实行“非接触式”办理

1月31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宣布:2月3日至2月9日,实行“非接触式”办理。若需前往,则需要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中心网站bdc.zhuhai.gov.cn或微信公众号“珠海不动产”进行网上申办预约。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查询咨询“零跑动”?需查询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的,可在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的“登记信息查询”中办理。?需开具本人名下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查封证明或查询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可在我中心微信公众号的“个人中心”—“产权信息”中办理。详见开证明,查档案,扫码更快哟!?需进行业务咨询的,可在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查阅办事指南。如需进一步咨询,可通过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留言,也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拨打我中心咨询电话,市中心3355168、金湾分中心7263092/7262982、斗门分中心5310000、高栏港分中心7712777,横琴分中心8841093,高新分中心3388802。
2.抵押登记“只跑银行”我中心已在珠海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工银澳门等20家银行推行不动产登记“互联网+金融服务”。涉及以上银行的抵押登记业务,请直接到相关银行办理。
3.二手房转移“一窗受理”我中心已与珠海市税务局就自然人之间的二手房(含住宅和非住宅)转移登记(包括买卖、赠与、析产、离婚析产、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法院裁定等)实现不动产登记与税费征缴“一窗受理”,请登录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选择“税证联办”提出申请。详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知识知多少:一窗受理
4.其他登记业务网上申办与预约办理确需办理除上述2、3点以外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请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在我中心网站的“快速通道”中选择“网上申办”,或在微信公众号的“我要办事”中选择“网上申办”提出申请;待预审通过后,可在线预约办理;现场办理时,请准备好材料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即办即走,减少在服务大厅逗留的时间。疫情防控期间,我中心原则上不接待未经预约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请您理解。
5.绿色通道我中心开辟绿色通道,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个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优先办理。如有需要,可直接与各办事大厅联系。
6.权证邮寄与电子证照我中心提供权证邮寄服务,并已颁发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建议您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选择邮寄送证或电子权证,领证“少跑一趟”。关联链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启用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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