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宗地编号为珠横国土储2018-01地块挂牌出让。该地块位于横琴新区致新道东侧、港澳大道南侧、开新七道西侧、濠江路北侧,宗地面积26528.16㎡,土地用途为文化创意、高新技术、办公用地。地块楼面地价为2768元/㎡,增价幅度为30元/㎡/次。该地块将于4月12日上午10时出让。
地块出让年限为文化设施用地50年、科研用地5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计容积率宗建筑面积≤74200.00㎡,建筑密度裙楼≤40%、塔楼≤30%,绿地率≥30%。
该地块建筑限高≤100米,高新技术部分、文化创意部分以及办公部分25%(7420平方米),都需项目竣工验收满五年后方可申请核准销售。再者,竞得人如销售本宗地物业,销售面积中不低于50%仅限于销售给澳门企业、自然人,或澳门投资控股企业(内地法人)。
地块详情如下:
1.上述地块按土地现状条件(净地)供地;
2.上述地块规划建设用地用途为文化创意、高新技术、办公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选为“文化设施用地、科研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3.上述地块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74200.00平方米(其中:文化创意≥26500.00M²、高新技术≤18020.00M²、办公≤29680.00M²);
4.上述地块建筑限高:≤100米;
5.竞得人在竞得地块后6个月内须在珠海市横琴新区成立一家持有100%股权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竞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名称可直接变更登记至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由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承担本合同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不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6.竞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在领取本宗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横琴新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7. 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日与横琴新区管委会签订《珠横国土储2018-01号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如竞得人拒绝签订《监管协议》的,则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无效,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并不予退还宗地定金。如竞得人达到转让条件发生转让的,受让方须承接《珠横国土储2018-01号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中的权利和义务,并重新签订《珠横国土储2018-01号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
8.竞得人如销售本宗地物业,销售面积中不低于50%仅限于销售给澳门企业、自然人,或澳门投资控股企业(内地法人);
9.上述地块项目建成物业中的高新技术部分、文化创意部分在项目竣工验收满五年后方可申请核准销售,且高新技术18020平方米、文化创意26500平方米的物业须整体处置、按整栋办理产权。本项目建成物业中办公部分的25%(7420平方米)在项目竣工验收满五年后方可申请核准销售;
10.上述地块按《横琴新区产业项目出让用地监管办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珠横国土储2018-01号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约定进行履约监管及追究违约责任;
11.上述地块开、竣工时间: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取得横琴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文件,且建设开工;在土地交付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基础设施达到建设标高±0.00;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全部单体封顶;在土地交付之日起48个月内竣工;
12.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