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由民政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见义勇为者有望获政府多重保障及优待,包括优先安排就业、优先申请保障房,以及子女优先安排入托上学。
死亡人员获烈士评定资格
《意见》明确,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
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发放,所需资金通过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
尚未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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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京医保免费
按照北京城镇居民医保相关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可以无须缴纳医保费用,享受医保待遇。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属于免费享受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的人员。
见义勇为人员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办理参保手续,个人不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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