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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楼市调控年 房地产调控政策大盘点

房天下  2010-12-02 00:14

[摘要] 岁月如梭,不经意间已迈过金秋步入寒冬,四季轮回间我们悄然回首即将逝去的2010。2010年的房地产市场在人们的意料之外划出一个令人惊叹的曲线,在历经了短暂阵痛和沉淀之后,2010年房地产市场即将划上完美的句号。

关于整体宏观调控

1月10号,国办发出通知,要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月18日,国资委要求,除以确定的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15天推出房地产业务。稳定房地产市场,责令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减少房地产市场的哄抬等非理性上涨因素,国家调控楼市的决心初见端倪。

4月份,国家开始陆续颁布号称史上最牛的房产调控“国十条”。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至17日,国务院规定,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20日,住建部规定,今后未获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企业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金等性质的费用。至此,“国十条“的框架基本形成。

6月4日,住建部又发文进步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关于规范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根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这样一来,关于二套房的认定执行就更易于操作,同时也堵上了一些地区消极执行调控政策的漏洞。

国庆前夕,正当开发商期盼传统的“金九银十“能否使楼市回暖,带来一个销售的“小阳春”时,国家又出台巩固楼市调控成果的措施。措施包括,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房贷;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将限定家庭购房套数;调节住房交易还击的契约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总体来说,2010年国家的房产调控政策一波接一波,环环相扣。通过频频出台的调控政策,可见国家对楼市调控的决心,势将抑制房价的非理性上涨。

关于房贷政策

既然国家决心整顿房地产市场,必定会把钱袋子收紧。1月12日,央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贮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月20日,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矛头慢慢指向房地产。

伴随着“国十条”的出台,限贷政策也在不断完善。4月11日,银监会规定,银行不得对投资购房贷款:15日,国务院常务会,贷款买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17日,国务院,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未能提供一年本地纳税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房贷。

7月初,随着“国十条”的渐行渐远,个别地区开始全面放松第三套房贷。就此事,银监会负责人表示,差别化房贷政策的要求和标准没有任何变化,商业银行要继续严格执行二套及以上房贷政策。刚浮出水面,就被强行按下水去。

接着面市的“国五条”自是不用说,在限贷上更是做足了文章,将差别化房贷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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