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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新规:出租屋申报登记全解析

珠海特价房2021-12-29 10:03:55

2021年5月1日起,《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了方便市民申报出租屋基础信息,珠海市公安局开发了“人屋系统”。本文解析了为什么要申报登记、未申报的后果以及如何申报登记的具体步骤。

《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配合《条例》的实施,方便市民申报出租屋基础信息,珠海市公安局研发了“珠海市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信息系统”,已上线运行。

为什么要申报登记?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

未申报的后果:如果不申报登记,根据《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当于租赁关系成立、变更之日起七日内通过“人屋系统”申报出租屋及承租人信息,未按照规定申报出租屋基础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承租人未如实向出租人说明租住人数,出示本人及共同使用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申报出租屋基础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出租人不及时确认承租人申报的居住登记信息,即为未按照规定申报出租屋基础信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如何申报登记?首先,通过扫描图上的二维码进入珠海市人口和出租屋服务平台小程序进行注册和认证。然后,在小程序中选择“居住登记”,如果需要办理居住证,勾选相应选项即可。屋主在“我是屋主/代理人”模块进行居住登记确认。使用小程序登记既方便又省时,屋主确认后,市民可以即时到公安业务窗口办理完成居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后续业务。如果不使用小程序,市民需到公安业务窗口申报居住登记,并需要等待社区民警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

温馨提示:市民朋友请先在小程序完成出租屋基础信息申报,并由屋主确认后再去公安业务窗口办理居住证业务,这样将节省您的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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