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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为了提升住宅小区的居住质量,出台了《珠海市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这个新规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规划建设、移交接收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通过这些规定,珠海市希望能解决当前一些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比如监管不到位、移交接收不顺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地方政策,珠海市制定了这个管理办法。这个办法经过了各区、各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广泛意见征集,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和支持。
《办法》共设5章24条,详细规定了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接收和使用管理等内容。比如,明确了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该与住宅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施工、同步移交使用等。同时,也规定了移交过程中的税费承担主体和各区政府的具体管理职责。
这次珠海市推出的新规确实很有必要,毕竟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生活质量。过去一些小区因为部门职责不清,导致了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中的诸多问题,比如建了不交、交了不用,这样的情况不仅浪费了资源,更是影响了居民的生活体验。这次的新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希望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同时,新规还强调了公共配套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这一点非常重要。只有从规划、建设到移交、使用,各个环节都严格把关,才能确保公共配套设施真正发挥作用。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新规还参考了广州、深圳等地的先进经验,结合珠海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显得非常务实和接地气。
总体来看,这次珠海市的新规不仅是在政策层面上做了细致的规定,更是在实践操作上给予了具体的指导。相信在这些新规的推动下,珠海的住宅小区会变得更加宜居,居民的生活质量也会得到提升。当然,政策的实施离不开各方的配合,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真正落实到位,让这份美好的愿景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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