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珠海居住权登记新政解读:你需要了解的那些事】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24年1月30日起开始试行居住权登记。本文将带您了解如何设立居住权、居住权的期限、设立限制等相关知识,为对居住权感兴趣的市民提供指南。
正文:
近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启动了居住权登记的试点程序,这是跟着《民法典》的脚步,赋予市民更多选择住宅权益的一项举措。如果你是市场化商品房的业主,而且房产是用来居住的,那么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就可以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啦。
关于居住权,有一些明确的规则和限制。首先,设立居住权的双方一方必须是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房产的所有者。居住权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居住,所以它只能设立在住宅类的房产上。而且,就算你的房子已经抵押了,只要抵押权人同意,居住权还是可以设立的。
另外,居住权是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的。居住权的期限怎么约定?这得由双方自己来商量。如果你们约定了终身,那居住权人过世后,居住权也就随之消失了。总之,居住权的设立既保障了居住需求,也提升了房产的利用效率,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新选项。
小编点评: 珠海市的居住权登记试点是对《民法典》的积极响应,为市民提供了新的住房权益保障方式。从这个试点政策可以看出,政府在积极探索房地产市场的新机制,以适应居民多元化的住宅需求。不过,居住权的设立并非没有门槛,它对申请者的资格、房屋性质和用途都有严格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居住权的专属性和实用性。
尽管居住权不能转让或继承,但这不失为一种保护居住权人利益的方法,限制了居住权的流通性,也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纠纷。同时,允许在抵押房产上设立居住权,进一步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和人性化,为抵押房产的所有者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障。但是,这也要求居住权的申请人必须更加谨慎,避免冲突和风险。
总体来看,居住权的设立有助于优化房地产资源的配置,实现房屋的有效利用,同时也给予了居民更多的居住选择和权益保障。随着政策的深入落实,相信会有更多市民能体会到居住权带来的便利和保障。当然,这也需要政府、市民和相关机构共同努力,持续关注政策的实施效果,积极反馈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条款,确保居住权登记制度能够顺利实施,更好地服务于市民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