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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拟放宽!房子想加装电梯的珠海业主看过来!

房产和泰2020-12-23 22:40:37

近日,珠海老城区首例廊桥电梯正式启用,圆了人民东路二巷小区居民们的电梯梦。

近年来,珠海市正式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来,不少老旧小区都装上了电梯,方便了小区居民出行。

但也有不少小区,因业主之间的协调工作难、群众申报过程难,以及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和日后维护管理的资金问题等,迟迟安装不了电梯。

现在,这些问题或将得到解决!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近日举行《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听证会。针对更多居民改善生活的需求,我市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启动政策有望放宽,审批流程将更简化。

该《征求意见稿》修订的总体目标是健全机制、依法行政、优化流程、加强监管,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听证会后,后续工作还有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最终将报市政府批准。

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稿》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3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已纳入城市更新拆建范围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内容《征求意见稿》放宽了增设电梯的启动条件,还提出优化审批制度、提高审查效率等措施。赶紧来看!

01

增设电梯门槛放宽取消“一票否决”

现有规定:

根据珠海市现有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规定,要求加装电梯需“双2/3”业主(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及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同时,还要求公示无异议或妥善处理无异议后才能发许可证,即单元楼所有业主同意才能实施,相当于存在“一票否决”。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一票否决”,还提出,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书面协议、编制电梯设计方案,共同提出申请;

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属于《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标准》所列严重遮挡范畴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或被严重遮挡的业主同意。

考量物权法以及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算下来表决权约“双1/2”即可,启动门槛大为宽松。和2018年的指导意见相比,这是本次改变的一个地方。

02

优化审批制度提高审查效率

加装电梯前期涉及规划、建设、消防设备安装等审批手续,施工过程中还涉及电力、给水、排水、燃气、电信等设施迁移,环节多,程序繁复。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优化审批制度,提高审查效率。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增设电梯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要成立区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增设电梯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各成员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意见。与此同时,镇街要设立增设电梯管理服务机构,实施一个窗口统一对外办理。

此外,还专门提出简化事项内容,包括增设电梯项目无需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供地审批手续,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03

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增设电梯

《征求意见稿》提出,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通过多渠道筹集,包括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属地政府老旧小区整治专项补助资金等。

政府可以对增设电梯项目给予相关财政补贴,具体资金补贴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增设电梯,支持探索代建租赁、新增设施有偿使用、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广告投放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增设电梯的方式和途径。

04

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增设电梯不纳入奖补范围,需缴交费用

《征求意见稿》提出,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需要增设电梯的,不纳入政府奖补范围,增设方案原则上应通过室内改建方式实施。因室内确实无法满足改建条件而需申请参照适用本意见在室外增设的,应当在原产权用地红线范围内实施,并依据增设电梯方案缴交地价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若增设电梯方案涉及占用他人土地或共有土地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征求意见并进行表决。增设电梯后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房产建筑面积,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根据《征求意见稿》,

想要增设电梯应该如何申请?

1、签订协议

签订书面协议和编制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同一单元内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增设电梯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签订书面协议,同时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

2、初步审查

申请人向所属镇街提出增设电梯项目可行性分析申请,经镇街审查符合申请要求的,由镇街报区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各成员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意见。

3、方案公示

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通过可行性审查后,由镇街负责将以上书面协议和增设电梯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4、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异议不成立、异议调解成功,以及异议经调解处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组织协商、调解的第三方已经出具协商经过说明或调解意见的,由镇街对相关书面协议和增设电梯方案予以盖章备案。

镇街盖章备案后,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向审图机构申办施工图审查并应取得《审图合格证》。

5、符合要求,依法增设

经镇街审查符合以上申报要求的,由镇街报区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电梯设计方案开展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申请人取得经联合审查各成员单位盖章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后,方可依法增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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