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珠海新物业管理细则出炉,你怎么看?】珠海市出台了新的物业管理规定,涉及业主共有车位、装修行为以及业主自治等方面,并明确了十四类装修禁止行为。此外,还提出了物业服务费用及个性化有偿服务等细则。该修订意见稿正在公示中,欢迎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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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珠海市出台了新的物业管理规定,正在公示征求意见稿。这次的新规主要针对物业管理中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明确列出十四类禁止的装修行为,比如占用楼顶等共有部分放置杂物等。修订意见稿还包括很多内容,比如业主共有车位、装修行为和业主自治等。
根据修订意见稿,物业服务区域内属于已交付的物业,未出售或未交付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个性化有偿服务方面,鼓励和扶持物业服务人、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医疗照料、精神关爱等多种服务。针对共有车位,修订意见稿指出,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放机动车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并明确了收取标准和用途。
这次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也对物业管理领域作了详细规定。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如果不再续聘原物业服务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需要在原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三个月前启动新的选聘工作,并明确了招投标的具体执行办法和评标标准。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的责任主体和执法边界。
小编点评:珠海此次出台的新规在很多方面都细化了物业管理的条款,这对于规范市场、保护业主权益无疑是好事。物业管理中的许多细节,特别是涉及业主共有车位和个性化有偿服务的条款,显得更加人性化和贴心。比如,鼓励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和精神关爱等服务,这不仅是对物业服务人的一个指导,更是对老年群体的关怀体现。共有车位的问题一直是业主们关注的焦点,明确了收取场地占用费的标准和用途,有助于减少纠纷和争议。
而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推出,进一步规范了物业服务人的选聘流程,给了业主更多的选择权和话语权。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可以避免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之间的暗箱操作,增加了透明度和公正性。总的来说,新规的出台能更好地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让大家住得更安心、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