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天上午,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珠海市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方案》。
今天上午,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珠海市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方案》。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珠海低保标准由630元/人/月调整为896元/人/月,提高幅度42.2%,城乡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528元/人/月和430元/人/月。各区未达标的月份按市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7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类实施,A类(特困人员、麻风病人)按低保标准的60%增发,确保基本生活标准达低保标准的1.6倍,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市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7年新保的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B类(特殊保障对象)按低保标准的20%增发;C类(基本保障对象)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救助金额。
从1997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珠海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在2010年出台了《珠海市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对低保标准的确定和调整、临时物价补贴发放机制、收入豁免和低保渐退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多年努力,先后十次全市性提高低保标准,低保对象人数目前保持相对稳定,2017年5月全市在册低保对象5339户7743人,继续保持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据了解,2017年,周边多市提高低保标准,中山提标至896元/人/月、东莞提标至880元/人/月、佛山提标至900元/人/月,提标幅度达44.3%。
近年来珠海全市性提标一览表
2012年,由350元提升至400元 增幅14.3%
2013年,由400元提升至480元 增幅20.0%
2014年,由480元提升至520元 增幅8.3%
2015年,由520元提升至580元 增幅11.5%
2016年,由580元提升至630元 增幅8.6%
2017年,由630元提升至896元 增幅42.2%
单位: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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