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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土拍“10年之约”:限定购买人群+限售10年

房天下  2017-05-24 18:11

[摘要] 5月珠海土地市场动作频频,一口气挂出了十余宗地块。其中有四宗地块因设置了类似“十年禁售”的措施而备受关注。

5月珠海土地市场动作频频,一口气挂出了十余宗地块。其中有四宗地块因设置了类似“10年禁售”的措施而备受关注。

珠海市国土局公告显示,5月17日珠海推出一宗位于洪湾港片区环港东路西侧、港平路北侧的二类居住用地,该宗地明确规定用于企业员工生活配套项目建设,项目所建住房仅限销售给竞得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员工或香洲区洪湾港及周边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员工(员工身份由相关企业注册地政府(管委会)凭劳务关系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核准确认),员工所购住房自《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

在此之前的5月2日,珠海还推出了3宗有着“10年之约”的地块。

珠海市国土局公告显示,位于保税区南湾大道南侧、宝利路西侧的一宗商务、商业用地明确要求地块竞得人承诺用地项目不少于计容建筑面积的30%(即15000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得抵押、转让及销售。

位于高栏港经济区平沙新城起步区启航路东侧、铭恩路西北侧的一宗二类居住用地也限定了购买人群且限售10年,公告规定地块用于企业员工生活配套项目建设,项目所建住宅仅限销售给竞得人及其实际投资人在本地的关联企业员工或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员工,员工所取得住宅自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0年后方可转让。

位于高栏港经济区平沙新城铭恩路西北侧、平海路东北侧的一宗住宅商业用地则规定地块用于企业员工生活配套项目建设,项目所建住宅仅限销售给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员工,员工所取得住宅自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0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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