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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执行新规 商业办公项目不得以“宜商宜住”销售

珠海特区报社  2017-01-24 17:48

[摘要] 为禁止“商改住”行为,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商业办公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于本月17日正式发布实施,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擅自改变建筑功能或改扩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限制房屋的登记或转让。

为禁止“商改住”行为,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商业办公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于本月17日正式发布实施,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擅自改变建筑功能或改扩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限制房屋的登记或转让。

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在我市部分城市更新项目的商业、办公建筑中出现在建筑空间内预留违规加建卫生间厨房或内部夹层等相关设施,售楼宣传中以“宜商宜住”、“一层价格,两层享受”等为卖点进行销售,对建筑的消防、结构、物业管理、工商税收等管理带来一定影响。

据悉,该《实施意见》征求了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供电、供水、燃气、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房地产公司等多方意见,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实施意见》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明确项目用地性质、建筑功能比例以及建筑设计要求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条件纳入土地招拍挂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明确项目是否禁止或限制分割转让(销售)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

《实施意见》对商业、办公建筑的设计标准提出要求,其建筑内部平面不得采用类似住宅别墅等居住建筑的平面布置形式,不得设置居住空间及为居住配套的设施;立面设计应当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与建筑特点;除集中设置的配套餐饮区域外,其它区域不得设置厨房及相应的燃气管道。

此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不得预留加建、改建卫生间厨房或夹层的相关构造及设施。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擅自改变建筑功能或改扩建的,城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可以根据需要提请不动产登记机构限制房屋的登记或转让。

《实施意见》还明确,商业、办公建筑不得作为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等手续的依据。

据介绍,该《实施意见》出台,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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