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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费须明码标价此规定本月起实施

珠海特区报   2017-01-05 10:07

[摘要] 除了满墙的各种售楼信息,从本月起,我市街头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墙上会增添一张“中介服务收费价目公示表”,租房佣金多少?买卖房屋佣金多少?看房费多少?代办费多少?都会明码标价让你一目了然。

除了满墙的各种售楼信息,从本月起,我市街头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墙上会增添一张“中介服务收费价目公示表”,租房多少?买卖房屋多少?看房费多少?代办费多少?都会明码标价让你一目了然。昨天,市发改局发布关于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代理服务机构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显著位置公示各项服务收费,租售房屋不再“躲猫猫”。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代理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维护消费者和中介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发改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通知要求发布了上述通知。通知要求,我市房产中介机构在从事代理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房屋咨询、代办业务等任何收费服务都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记者在《珠海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价目公示表》上看到,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房产中介机构名称、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45或12358);房产中介机构根据消费者委托提供的其它房产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代收代办的房产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代理的房屋委托信息,包括房屋总售价、楼层、户型、朝向、面积等相关信息也要求明码标价。且明码标价的格式和内容在公示前须经价格主管部门监制。

通知特别强调,明码标价应当内容真实,标示醒目;代理商品房买卖的,房产中介机构应对每套房实行一套一标;在服务收费标准、房源代理信息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相关内容并履行告知义务。房产中介机构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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