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12日,珠海中某公司代理人到珠海中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标志着这起涉及逾9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结到位,标的物所涉及的旧村改造工程、房地产开发、购房业主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9亿元债权缘起借款协议
12月12日,珠海中某公司代理人到珠海中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标志着这起涉及逾9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结到位,标的物所涉及的旧村改造工程、房地产开发、购房业主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9亿元债权缘起借款协议
债权缘起于两家公司的借款协议。中某集团公司借款给珠海卡某公司后,将其对卡某公司的借款本金中的约6亿1千多万元和股权固定4亿元转让给珠海中某公司。因卡某公司未能清偿上述债权,珠海中某公司提出仲裁请求,请求裁决卡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约9亿元,此后利息按照12%的年利率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2015年9月3日,珠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令:卡某公司向珠海中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45382507.00元及利息255356345.00元。自2015年8月1日至卡某公司清偿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对未偿还的本金按照每年12%的利率向珠海中某公司支付利息。
仲裁裁决生效后,卡某公司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珠海中某公司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珠海中院2015年9月22日立案受理。
收案第二天,珠海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法官到国土局查封了被执行人卡某公司名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的三块地块。根据珠海中某公司的请求,珠海中院依法将上述土地移送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涉案三块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市场价值逾10亿元人民币。
涉及旧村改造,案件陷入僵局
涉案三块土地被查封后,执行出现了转机。2016年1月14日,珠海中某公司与卡某公司共同向珠海中院提交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以被执行人卡某公司名下的三块土地抵偿欠珠海中某公司的借款本息合计为9亿3千多万元。土地作价抵偿借款本息后,余额由双方另行约定结算支付方式,请求珠海中院出具以物抵债裁定。
收到执行和解协议,法官认为,涉案标的额巨大,涉案土地又关系到旧城改造,既涉及村民回迁,还涉及到买房业主,情况十分复杂,必须征询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遂分别给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和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香洲区住和城市更新局发函,征询上述三块土地地价款缴交情况、土地交易流通的相关情况。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回函答复,地价款已结清,但上述三块土地为珠海市香洲区旧村改造项目,应统一规划、统一报建、统一建设、若对用地进行分割,影响极大。且土地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珠海市住建局认为涉案土地为旧村改造项目中部分用地,属同一张用地红线图,不宜分割。
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认为,该项目尚未完成拆迁补偿所有程序,对改造范围内土地分割转让实质是项目改造主体变更,对后续回迁补偿可能造成影响,因此在回迁补偿全部完成前不宜同意办理该项目土地分割转让。
法官将相关单位意见反馈给两家公司后,卡某公司以涉案标的不能变现转让为由,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陷入僵局。
第三方融资化解危机
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法官果断决定查封被执行人账户,迅速组织了2组干警,一天之内冻结了卡某公司在珠海的24个银行账户;又派出干警赴广州冻结卡某公司2个银行账户。卡某公司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法官提出引入第三方融资偿还债务。由卡某公司向资产公司融资,指定用于偿还对珠海中某公司的债务。
双方约定在融资款进入卡某公司、珠海中某公司、资产公司的共管账户后,珠海中某公司到法院申请解除涉案三块土地的查封,待土地解除查封后,共管账户款项将划入珠海中某公司账户。
12月12日,融资款进入共同管理账户,珠海中某公司代理人到珠海中院递交了解除查封申请和结案申请书。至此,这起逾9亿元人民币的债权案件执结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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