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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有关部门就限购政策中购房时间确认作进一步明确规定

珠江晚报  2016-11-26 13:47

[摘要] 11月24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 联合发布文件,就贯彻执行限购政策中购房时间如何确认作了进一步明确。文件指出,主张属限购前已实质性交易的,须在今年12月20日前进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11月24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 联合发布文件,就贯彻执行限购政策中购房时间如何确认作了进一步明确。文件指出,主张属限购前已实质性交易的,须在今年12月20日前进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购房时间如何认定?

据悉,购房时间原则上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未在限购前进行网签的,则须提供符合条件的交款证明。

该份《关于进一步明确限购政策执行事宜的通知》指出,因客观原因未在限购前进行网签的,须提供限购前出具的载明交款日期的正式机打税控 或证明限购前已实质付款的支付定金或房款的凭证,包括银行转账、pos机刷卡、支付宝等支付凭证。如果仅提交银行转账凭证,买卖双方还应当共同出具《承诺书》。

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银行支付凭证应当能够显示支付时间、付款人、收款人基本信息;银行刷卡小单、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成功界面截图不能单独作为证据材料;现金支付定金须提供限购前存入银行的收入凭证。

对第三方支付如何确认?

至于第三方支付如何确认,该文件也作出了说明。一手房交易涉及第三方支付的,以10月30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住规建局和市不动产登记 报备的名单为依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市住规建局核定后将交易清单交由市不动产登记 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二手房买卖涉及第三方支付的,应提供购房定金或部分房款在限购前由第三方支付给卖方的凭证,包括银行转账、pos机刷卡、支付宝等付款凭证,以及买方支付余款给卖方的付款凭证(含买卖双方取、存款日期及金额相符的银行凭证),并由买卖双方及第三方共同出具书面承诺。

属第三方物业代理机构代收购房款或定金的,应当提交限购前购房人通过银行转账给第三方物业代理机构的银行转账凭据、买卖双方与该第三方物业代理机构签订的三方购房协议或卖房人与第三方代理机构签订的收款代理协议。

如果申请人仅提交按揭贷款申请材料,未按前述条款的要求提交存在实质交易的证明材料,主张存在实质交易的,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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