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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房地产业开展“百日整治” 9种行为将被整治

房天下  2016-11-01 09:56

[摘要] 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了解到,日前珠海住建局正式印发《2016年至2017年全市房地产行业 “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了解到,日前珠海住建局正式印发《2016年至2017年全市房地产行业 “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对于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的、未在核发《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的在内的9种行为将集中整治。

珠海百日整治

珠规建房【2016】41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6年至2017年全市房地产行业 “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0月19日

2016年至2017年全市房地产行业“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秩序,维护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月中旬,开展2016年至2017年全市房地产行业“百日整治”行动,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制度》、《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珠府办函〔2016〕20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通过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房地产行业管理,建立公平诚信、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整治范围及方式

2016年至2017年全市房地产行业“百日整治”行动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称:市住规建局)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对建成、在建、未建、已进入商品房销售环节等类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业、住宅、商住)展开拉网式全面检查,并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采取 “四不”(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的检查形式,具体方式包括巡回检查、抽查《销售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受理群众投诉等。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的;

(二)未在核发《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的;

(三)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未在解除后公开房源的;

(四)未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在合同订立前向购房人明示的;

(五)未按照经批准的规划方案特别标注配电房、垃圾房和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及面积大小的 ;

(六)未对外公示五证二书等相关资料的;

(七)未按照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八)未按规定向购买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九)未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物业选聘的。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住规建局为组长,各区住建局主要领导为组员的 “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规建局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下称:房产科),由房产科负责专项行动日常组织、监督、检查、抽查、协调等工作。

五、任务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市“百日整治”工作的组织推动,承担主城区整治工作。

各区住建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整治工作。

六、整治时间及步骤

2016年至2017年全市房地产行业“百日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17年1月中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0月24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觉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剖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查找问题要实要准,并认真落实整改。各区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相关工作,并建立工作台帐。

(二)督促检查阶段(10月24日至12月31日)。市住规建局将派检查人员专门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及时发现问题,迅速调查处理。对现场查处轻微违规的行为,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出现严重违法的立即固定证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做到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给市住规建局或各区住建局。

(三)处理阶段(即日起-2017年1月中旬)。

1.凡未按期限落实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管,由市住规建局或各区住建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2.对一般违规性行为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预售、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等行政处罚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质量,做到执法到位。

3.涉及违反相关部门规章的,即刻将有关信息通报土地、规划、物价、税收、金融、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

4.将相关的调查、处罚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熟悉检查的具体内容、标准,要本着认真细致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开展好检查工作。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检查人员要指出项目存在的问题,查找分析产生的原因,明确整改的具体要求。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严查严办。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脱钩不彻底,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上报或顶风违纪的,要追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任。在自查自纠阶段,如有群众投诉,市住规建局或各区住建局立即派人员进行检查,绝不姑息。

(三)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对轻微违规的行为下发《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对违法情况严重的要将情况立即报送公安部门。涉及在建的违法项目,要立即停工、停止预售。处置过程要严格依法依规,又要勇于担当,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完善相关“黑名单”及行政处罚制度,将违反法律法规、屡屡违规操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入“黑名单”,切实防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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