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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政策出台后珠海楼市渐归理性 再出房地产调控细则

珠海特区报   2016-10-26 09:47

[摘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继本月6日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后,再出具体可操作细则,进一步将限购的具体政策进行细化。昨日下午,珠海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气会,首次通过媒体对外公布《关于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有关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继本月6日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后,再出具体可操作细则,进一步将限购的具体政策进行细化。昨日下午,珠海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气会,首次通过媒体对外公布《关于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有关政策措施。

有媒体记者在会上提问,珠海限购令还将持续多久?对此,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回应,限购令的实施是为了促进市场的平稳健康,限购令实施的时长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首轮调控政策初见成效

在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珠海市住规建局党组成员、调研员朱存文详解珠海为何要限购。他表示,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延续2015年下半年的旺势,开发投资额和销售基数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市场总体呈现购销两旺的势头。另外,第三季度市场出现新情况,金湾区、高新区在7、8月分别拍出五块单价较高的住宅用地。加上、二季度的房价同比增幅超过30%,高地价和房价上涨幅度较大,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为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带来其他风险及危害,避免房价租金过快上涨产生的民生压力和对实体经济产生的挤出效应,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及时果断作出决定,调整相关房地产政策措施。

数据显示,今年1-9月,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完成额达469.96亿元,同比增长37.4%。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为44.82%,而在销售方面,今年前9个月,全市房地产预售许可面积438.78万平方米,同比增加48.38%,新建商品房交易金额720.50亿元,同比增长170%。

据介绍,自10月6日珠海实施限购以来,从10月8日开始,珠海楼市逐渐回归理性,市场均价有所下降,成交交易金额、交易面积同比增幅均明显收窄,下降比例为20%,楼市逐渐回归理性,总体房价趋于稳定,调控政策初步取得预期效果。

抑投资保刚需 不限大户型

珠海目前的楼市调控,只对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普通住房进行一定程度的限购,为何限购令小户型不限大户型?针对市民普遍关切的这一问题,朱存文回应表示,是为了适度抑制小户型的投资需求,保护本市刚需,同时优化我市住房供应体系,维持全市的房地产市场结构性均衡,满足居民对居住条件的改善和居住环境提升的要求,“对有能力购买大户型的户籍和非户籍居民,这部分的改善、提升的市场需求需要保护、释放”。

据介绍,我市房地产市场外向型特征非常明显。目前我市户籍人口约100万,总量不大,而且全市整体上基本住房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因而内源性购房需求有限,而市外和涉外人士在我市的购房群体中所占比例较大。多年来,非珠海户籍居民在我市购房的比例一直维持在45%-50%左右,但今年以来,一直维持在58%-59%左右,接近6成的外地购房量,相当一部分是投资需求,这给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所以,为了适度抑制小户型的投资需求,保护本市刚需,《意见》提出了针对小户型的若干限购要求。

而另一方面,今年以来,我市的住房市场供应中,大户型的住房存量相对充裕。据统计,目前市场上还有约6000套左右的大户型住宅(144平方米以上)尚未销售,所以,为了进一步满足和释放这部分市场的需求,针对大户型住宅、商业、办公等商品房,没采取限购措施。

新建商品房增幅不得超过3%

此前楼市调控新政要求房企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时,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套房一标价。报备项目的商品房价格不能明显高于周边在售商品房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同一批次分批备案的,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

在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市发改局强调,新建商品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要去市发改局进行备案。同时,发改局还将价格标准进行细化,明确了前期价格、周边在售价格以及区域价格三个价格定义,使得限购条例有关价格方面的细则更加明确,更加具有操作性。

市发改局负责人在会上解释称,报备项目有前期价格的,报备价格在项目前期价格的基础上,增幅不应高于3%。没有前期价格的,报备价格在周边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增幅不应高于3%。没有周边在售价格的,报备价格在区域价格的基础上,增幅不应高于3%。如前期价格明显低于周边在售价格的,按周边在售价格或区域价格比较。

同时要求,商品房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备案价格,确实需要调价的,必须重新备案,且间隔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备案6个月后,根据市场新变化,也可重新进行备案。

相关解读

如何鉴别是否在限购范围外

入住水电收费可做凭证

记者发现,《细则》中列明,10月6日之前,普通住房的实质性交易已经开始的,按以往政策执行。但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销售的楼房合法,二是已经网签或者缴纳了定金首付款或者全款等款项。

除此项规定外,《细则》还对一些更特殊的情况进行回应。如在10月6日前未办理网签,但购房人能够提供限购前第三方转账交易凭证的,主张在限购前已经发生实质交易的,可采信。不过,市住规建局党组成员、调研员朱存文表示,这里所称的第三方必须是房地产中介机构,而非个人。

如果无转账记录,是否就一定不能证明已在限购前购房了呢?也不然。《细则》还规定,未办理网签,购房人提供的限购前银行转账凭证或支付票据未载明账目来往双方的姓名及所购住房的具体房号,但购房证据链清晰的,可采信。

而已入住、有相关水电收费凭证的二手房交易,也可采信。也就是说,购房者若能证明其在限购令发布前就入住此房屋并交纳了水电费,也可作为凭证。

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房产归属

应计入抚养权方名下

《细则》还针对一些更加特殊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规定,对于父母离婚的,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住宅套数应该计入有抚养权的一方名下。而非直系亲属间的房产赠与,须审查受赠人是否属于限制购买人群。

哪些非珠户籍者无须提供纳税和社保证明

1、中央、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驻珠海的工作人员;

2、驻珠海现役军人;

3、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高层次人才;

4、户口迁入我市高校的在读大学生。 (本报记者 宋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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