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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终结“只售不租”需用“行政之手”

珠海特区报  2016-06-20 07:48

[摘要] 近日,珠海市民吕女士向本报报料称:小区的地下车位从今年3月1日起“只卖不租”,业主要停车只能按临时停车缴费,此举引发部分业主异议。对此,市住规建局相关人士称,若小区地下车位是开发商自有产权,“只卖不租”是合法的。

近日,珠海市民吕女士向本报报料称:小区的地下车位从今年3月1日起“只卖不租”,业主要停车只能按临时停车缴费,此举引发部分业主异议。对此,市住规建局相关人士称,若小区地下车位开发商自有产权,“只卖不租”是合法的。

道理很浅显,地下车位可卖十几万元,而出租多每年几千元的进账。这本账可谓算得相当清楚——开发商若出租,还有人买车位吗?换句话讲,只售不租无非想“倒逼”业主买车位,不肯“细水长流”收小钱。而且,在楼市调控下,“卖车位”成为开发商“超额回本”的重要方式;再加上政策“空白”、监管空缺,以及业主无可奈何的“积极配合”和投机炒卖,无疑给车位屡创“天价”创造了市场空间。

地下车位“只售不租”,这到底该归市场管还是归行政管?当其成为行业内“潜规则”时,市场也有失灵的可能,亟须巧借“行政之手”来当好市场的守夜人。一方面要完善政策配套,不妨借鉴江苏、山东等地的做法,明确规定车位不能“只售不租”,对开发商的自主权限进行限制;同时,通过反垄断、反暴利,切实把车位价格限制在合理的可承受范围内,让业主“买得起”;另一方面要完善服务配套,通过“软硬兼施”的办法,有效解决“有地方能停”的问题。比如,小区与邻近单位的车位可进行置换,盘活周边闲置土地开辟临时停车场,实施取号“错峰泊车”等。

在充分竞争的行业,只要市场需求不再畸形,“只售不租”无异于自掘坟墓。而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车位已经由奢侈品变为必需品,让“一户一车位”成为商住楼供给的“标配”,就能使供需日趋平衡。如此做到位了,才能避免乱停车的“公地效应”,也可减少“画地为牢”造成的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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