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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住改商”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珠海特区报  2016-03-04 10:01

[摘要] 日前,有网友报料称,小区一楼某户住宅正在装修,准备改成托管班招收学生。对此,小区业主颇有怨言,认为住宅改作商业用途本已违规,况且托管班孩子多又会扰民;也有人认为,双职工家的孩子想找个地方托管都不容易,希望大家互相理解。

日前,有网友报料称,小区一楼某户住宅正在装修,准备改成托管班招收学生。对此,小区业主颇有怨言,认为住宅改作商业用途本已违规,况且托管班孩子多又会扰民;也有人认为,双职工家的孩子想找个地方托管都不容易,希望大家互相理解。

■i现场:住宅楼改成托管班

近来,网友“不过”和自己所在小区业主们颇为烦心。因为,小区一楼某住宅开始装修了,要把住宅改成托管班。“这是个老香洲的老小区,隔壁有个小学,不像新小区年轻人居多,这几十年的老小区里住着好多老人,很担心托管班开起来后太吵,影响生活。”据网友“不过”了解,该栋楼楼上的其他业主基本上都持反对意见。

“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任何补偿不做任何交易,只想把对方请出我们的生活。”日前,该网友在珠海本土论坛发帖寻求帮助。他说,小区里经常有颤颤悠悠的老年人散步,到时候别说来一群孩子吵吵闹闹了,就是不小心碰一下,都不敢想象。况且,老小区没有地下车库,业主们的车都挤停在地面上、楼底下,今后要是再来数十台外来车辆同一时间挤进来接送小朋友,到时候别说停车位了,楼下楼道门口到处都是车,估计连个下脚的地方都没了。

这位网友称,业主们找了托管班的老板、物管和街道办投诉,均未有所获。他质疑,虽然好像没有针对托管班的相关法规,但房屋的使用性质总不能因为个人爱好来改变吧,“住宅改成商用,使用性质的变化,总不能随便哪个人说改就改了吧,那谁还买商铺呀,相对于商铺,民宅多便宜。所以应该是不被允许的,只是不知道找谁说理去。”

■i调查:近七成网友反对住宅变托管

针对“住宅小区一楼将改托管班”这一问题,本报官方微博展开了相关调查。结果显示,近七成网友反对将住宅小区改成托管班。其中,29%以上的网友认为,托管班孩子多、太吵闹,会影响小区居民休息和生活;35%以上的网友认为,将住宅改作商业用途,本来就是一违规行为,无论是改成托管班,还是麻将馆、商铺等,都不合法。

在香山网,不少网友明确表示反对住宅小区变托管班。网友“No.1”称,家有老人中午要睡午觉的,还有一些晚上上班,白天在家休息的,让人家多难受,坚决反对。网友“xsdongdong”也担心,现在一般的小区一楼都弄成了托管之类的,那些小孩在楼下嬉戏打闹,使得低楼层中午要在家睡觉的人不得安宁

对此,记者也走访了主城区数家小学,发现不少托管班都设置在附近的住宅小区里面,孩子们中午放学后,均由专人接回托管班吃饭和午休。在托管老师的监管下,虽然孩子们并没有一路嬉戏打闹等行为,但叽叽喳喳的声音还是不绝于耳。

不过,本次调查中,仍然有两成以上网友表示支持。他们认为,双职工的小孩中午没人接送,托管班解决了这一后顾之忧。网友“feifeilook”就说,孩子也挺可怜的,想找个地方托管,到处都不让,要是真的放到纯商业物业里面做托管,保证托管费都不止。其实以后孩子来了也主要是睡觉吃饭,集中管束的,能不能互相理解一下。这位网友建议,好好协商看看效果先,到时候对方做得不好,太扰民就告他,这个损失就必须由对方承担了。

■i观点:住改商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广东诚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飞解释说,“住改商”是对住宅法定用途的改变,是对既有秩序的破坏,居民住宅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作为经营场所使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若未经其同意就将住宅改成托管班,其行为则不具备合法性。”刘飞律师建议,该楼业主在告知物业的同时,也可以向工商部门核实,如果证明有扰民情况存在,该楼业主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处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住宅功能、赔偿损失。

■i声音:

“guangying使者”:联合业主要求拆除!这个和小区开培训班同类!可以去教育局投诉!

“channn”:工商投诉先,我估计是无照经营。地税,偷税漏税。后跑消防,这样改消防肯定不过关。

“客家沙田柚”:老旧小区真没啥办法,好过开间麻将馆啦。

“ustar”:其实午托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吵闹,基本上1点钟都睡觉了,其实大部分顾客还是本小区的。

“西西爱玩具”:我家一楼也是幼儿园。我住在楼上还好吧。就是早上有家长送小朋友来吵一些。园长也比较会做,自从幼儿园办起来,把小区的滑滑梯换成全新的。一楼本来是树和草,物业长年不打理。现在把那些都铺成了地砖,蚊虫少了好多。所以我也没什么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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