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珠海住建局公布《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该意见提出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将不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等。
近日,珠海住建局公布《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该意见提出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将不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等。
据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基本类别为基础信息、资质和许可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提示信用信息和警示信用信息。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根据开发企业信用分值评定,按照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的方法产生。新设立的开发企业及基础信息填写完整且真实有效的开发企业,获得信用基本分100分。按照相关标准评定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级(信用)、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信用较差)四个等级。
A级企业:
列入重点扶持的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优先取得参与政府性项目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代建资格,属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优先推荐企业;具有市场准入、资质升级、报建管理、工程监管、预售监管等优惠政策支持;优先推荐参加各项评优活动。
B级企业:
具有参与政府性项目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代建资格,属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推荐企业;市场准入、资质升级、报建管理、工程监管、预售监管等按规定参与;推荐参加各项评优活动。
C级企业:
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须到项目所在区建设局说明情况,并提交限期整改方案。在整改期间,区建设局要严格实行工程监管、预售监管等各项监管;不推荐参与政府性项目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代建;不推荐参加各项评优活动;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进行推荐。
D级企业:
纳入各有关管理部门重点监控。项目所在区建设局应当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重点实行严格的工程监管、预售监管等各项监管;向国土、规划、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社会公众发出警示;不推荐该企业及关联责任方参与土地公开出让和取得政府性项目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代建;建议资质作降级或注销处理。
另外,有开发企业不良行为未整改、处理完毕的,市、区建设局不予受理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变更、换证、升级。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作为开发企业信用档案,长期储存于开发企业信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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