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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积金中心在全省率先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

珠江晚报  2015-10-20 09:13

[摘要] 昨从珠海公积金中心获悉,10月16日,省内首笔个人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以下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成功发放,标志着珠海公积金中心率先在全省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而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则成为“公转商”贴息贷款首家合作银行。

本报讯(记者卢展晴)记者昨从珠海公积金中心获悉,10月16日,省内首笔个人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以下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成功发放,标志着珠海公积金中心率先在全省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而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则成为“公转商”贴息贷款合作银行。

据介绍,“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按照市公积金中心审批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其自有的银行资金向借款人提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只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向贷款银行支付利息,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支付给贷款银行,在公积金增值中列支。

据了解,今年以来,根据、全省住房公积金电视电话精神,市公积金中心通过放宽提取条件、降低首付比例和贷款门槛、提高实际贷款额、加快审批速度,提升各项业务服务水平等措施,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力支持了城镇住房消费,截至2015年9月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增至87%。为更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购房,发挥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用,经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市公积金中心制定并印发《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据悉,“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是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作用,大力支持缴存职工购房需求,积极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创新措施”,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通过贴息撬动商业银行个人购房贷款资金,可满足当前和未来刚需型、改善型住房需求,解决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确保公积金贷款无需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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