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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拟出台《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珠海特区报  作者:胡钰衎  2015-09-27 07:48

[摘要] 记者从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悉,我市拟出台《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目前尚处于草案审议阶段

本报讯记者胡钰衎报道:记者从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悉,我市拟出台《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目前尚处于草案审议阶段。《条例(草案)》要求,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的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地下管廊,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管廊,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在此领域的合作。

地下综合管廊是建于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城市工程管线的设施。目前,我市横琴新区已投入20多亿建设33.37公里的高标准管廊。今年4月,城市地下管廊规划建设培训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建设部希望珠海先行先试,对地下管廊进行立法。

《条例(草案)》对综合管廊的规划与建设、运营与维护、档案信息、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的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地下管廊。而老城区则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建设,加快推进以共用管沟形式为主的管廊建设。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无特殊情况,已建管廊区域的所有市政管线需入廊。对应当进入管廊的管线,管线单位申请在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市政部门不予挖掘道路许可。擅挖城市道路和公路者,分别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草案)》还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管廊,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在此领域的合作。

珠海已于去年7月开始编制《珠海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4-2020)》,明确至2020年全市共规划建设综合管廊约100公里,2020年至2030年将再建设100公里,主要建设区域为高新区、香洲区、横琴新区和西部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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