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9日开始,珠海房地产登记 取消部分房地产登记业务需提交公证文书的要求,以进一步简化房地产登记手续,方便办事群众,减轻办事群众负担,提高办事效率。
9月9日开始,珠海房地产登记 取消部分房地产登记业务需提交公证文书的要求,以进一步简化房地产登记手续,方便办事群众,减轻办事群众负担,提高办事效率。
具体涉及以下几方面:
(一)涉外、涉港澳台的当事人依据有关合同申请房地产登记的,提交的合同无需进行公证。
(二)因房地产赠与行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无需提交赠与公证文书;当事人之间签订相应的示范性文本即可申请相应登记。
(三)上述两项涉及的合同,我 可提供示范性文本,当事签订后即可申请相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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