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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决定珠海小区停车费上涨?

珠江晚报  2015-09-05 09:43

1日下午,珠海市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召开停车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市价监所负责人重申:小区路面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应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即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简称“双半数”)。(9月3日《珠江晚报》)

省改发委下发的“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8月15日正式实行。放开停车场收费的目的在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实现停车产业化,缓解停车场供需矛盾;企业可根据成本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实现企业良性循环,提供优质服务,实现企业与车主双赢。但同时却让不少市民担心“放开”就是“涨价”。

谁有权决定小区停车费上涨?

市民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家住吉大九洲时代的陈先生反映,说他家小区的地下停车库从九月开始,也要涨价了,而且涨幅也不小!陈先生介绍,原来九洲时代小区的地下停车库,一个车位每月加管理费一共是250块钱。今年1月,小区物管处贴出公告,曾上调过一次,从250块钱涨到了300块钱,而近两天,陈先生和其他几个业主又接到了电话通知,说从九月开始,地下车位每月的费用又要涨了,这次要涨50块钱!陈先生和部分业主觉得不合理的是,小区停车费的每次上涨全都是小区物管的硬性通知,完全没跟他们商量过,更没有征求过业主的意见。记者走访了我市多个居民小区采访,发现不少车主对此次放开停车费限价会否引致大面积涨价,心存疑虑。“总归是要停车的,我现在每个月租其他业主的车位需要600元,已经很高了,如果再涨价真的受不了。”家住香洲凤凰花园的李先生表示小区的停车位很紧张,很担心放开限价后停车费猛涨。

对于小区停车费的上涨,已经上涨的说涨得有理;没有上涨的则说暂不会上涨,但长远看还是会涨价的。这倒让业主放不下心了:究竟谁有权决定小区停车费上涨?难道业主就是“案板上的鱼肉”,听任宰割?其实,我们应该彻底打消业主的顾虑,告诉他们,物业公司无权决定停车费的上涨,有权决定的只是全体业主。这里的依据就是法律。

对于停车费的上涨,关键的是停车位的产权问题。如果停车位的产权是业主个人购买的,那么,全世界都没有人能向他收钱;如果停车位属于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的,那就应该根据成本费用+利润的原则自主决定停车费,但必须以合同形式约定,不能随意变更。对于大多数小区来说,停车位的产权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根据《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既然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则全体业主就有对该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管理权、权。这就是说,这些属于公共所有的停车位如何使用、如何管理、如何收费,收入如何支配都是全体业主自己的事,与物业公司无关。

业主如何决定公共停车位的处置,只需要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力在业主大会。因此,此部分的车位的划定、管理、收费等应经业主大会通过决议。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这就是所谓“双半数”的说法。这就是说,停车位如何分配,如何收费,都是业主大会按照“双半数”的原则决定,没有物业公司什么事儿。

更重要的是,物业公司不仅无权决定涨价,更没有收费的使用权,不能成为物业公司的收入。至于停车费的用途,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收取停车费属于业主自己管理的事务,与物业公司无关。但业主也可以转让管理权,在制定了停车费收费标准之后,委托物业公司管理,负责停车费的收取,向物业公司支付管理费。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所能发生的关系,仅此而已。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我们还害怕物业公司对小区停车费涨价吗?当然,这并不是说小区停车费就不能涨价。当原来的停车费较低时,对那些没有享受到停车优惠的业主是不公平的,他们也会要求停车费涨价的。这就要由业主大会“双半数”通过,然后实行涨价了——这显然与停车费管理的“放开”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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