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放开停车费管理后,人们为关心的,无疑还是小区停车费会不会应声上涨。应该说,这种忧虑并不完全是空穴来风,毕竟,小区物业并不是什么慈善机构,它同样具有一个理性经济人所具有的趋利避害、追求自身利益大化的本能,政策放开后,物业也难免会有趁势 的冲动。
早在8月5日,省发改委就曾下发文件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物业即前期物业服务(含老旧小区、房改房,自有产权车位、车库)服务收费暂按现 策管理,视相关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在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放开。这意味着,小区停车费 限价也将成为历史。(8月19日《珠海特区报》)
相对来看, 放开停车费管理后,人们为关心的,无疑还是小区停车费会不会应声上涨。应该说,这种忧虑并不完全是空穴来风,毕竟,小区物业并不是什么慈善机构,它同样具有一个理性经济人所具有的趋利避害、追求自身利益大化的本能,政策放开后,物业也难免会有趁势 的冲动。
不过,尽管有这种可能性存在,但物业若擅自上调小区停车费,至少在法理上是行不通的。原因在于,根据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才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物业公司只是受其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既然连停车收费的主体资格都不具备,物业当然也就无权单方面制定小区停车收费的标准。
换句话说,凡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其他公共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其 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这些车位的停车费如何收,收多少,完全由业主说了算。即便因种种原因要对停车收费价格进行调整,事先也必须要取得小区2/3业主的同意,在这件事情上,物业根本就没有自主定价的权力。
当然,停车费定价机制松绑后,不排除会有少数物业利用信息不对等和话语权 ,趁机搞些小动作,致使停车费 或变相 的现象有所发生。这就需要小区业主切实树立起依法维权的意识,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沟通、协调和监督的作用,对物业的收费行为形成有效监督和制约。面对物业单方面提高停车收费标准、不公开账目明细和收费去向等违规行为,业主要敢于说不,要善于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还可以运用优胜劣汰机制,将“收费一流、服务二流”的物业淘汰出局。应该说,这也是社区自治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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