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珠海市拟出台《珠海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社会组织信用记录标准、相关信用信息的使用,强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信用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珠海市拟出台《珠海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社会组织信用记录标准、相关信用信息的使用,强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社会组织的三大类信用信息,即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录内容进行了明确。其中,明确社会组织规范建设等级评估获得3A及以上,获得、省、市、区级各项荣誉以及其他认证和获奖等正面信息等,为社会组织的良好信用信息; 明确社会组织的不良信用信息分为一般不良信用信息和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社会组织发生违法违规、违反章程和有关服务承诺等行为,将按照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共25类,记录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在有关部门间进行共享。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还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使用进行了明确,强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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