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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开发商别乱花钱 有些户外广告不准投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8-03 14:32

[摘要] 7月30日,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发布《珠海市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对香洲主城区各道路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了总体规划,其中珠海机场、拱北口岸主体建筑将禁止户外广告的设置。

7月30日,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发布《珠海市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对香洲主城区各道路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了总体规划,其中珠海机场、北口岸主体建筑将禁止户外广告的设置。

珠海开发商

珠海市市政和园林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十年间,珠海商业广告在户外广告中的占有量增多,据介绍,该规划从宏观角度对其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空间布局规划、设定有效的空间控制指引,将会成为户外广告管理部门管理的必要依据。

本次规划范围划定为香洲主城区(面积约105平方公里),包括规划范围内次干道及以上道路、一级公路(港湾大道、珠海大道、机场路、湖心路、黄杨大道、珠港大道、珠峰大道、105国道珠海段)、全市高速公路(穿过珠海市市域的高速公路)。规划希望通过对香洲主城区的详细研究,终形成对东部城区的总体规划指导。本次专项规划年限至2020年。

公益广告至少占10%

为加强对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引导和管理,本次规划对公益广告的设置提出相关管理要求。根据规划内容,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公益广告发布量不少于全年发布广告时间的10%(围挡式广告设施不少于30%)。

公益广告发布量范围内发布公益广告应当免费,超出该发布量的部分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将鼓励吸收社会资金赞助公益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发布;但不得以发布公益广告名义发布商业广告。

口岸主体建筑禁止户外广告

规划指出,珠海机场用地范围内禁止设置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设施,周边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设施需考虑与背景山体的层次关系,严禁遮挡自然山体的景观天际轮廓线。

九洲港码头主体建筑上禁止设置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设施,还原主体的建筑形态,内部商店的商业性广告建议以招牌形式进行统一设置,周边地区原则上禁止于滨海一侧设立大型立、大型支架户外广告,还原滨水视线景观。

城轨珠海站主体建筑上禁止设置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设施,内部商店的商业性广告建议以招牌形式进行统一设置,用地范围内可适当设置大型立广告,但需与主要出入口位置错开,避免对城市景观的过分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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