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楼市快讯 > 正文

国务院简化房地产赠与手续

市场导报  2015-07-09 14:59

[摘要] 自2015年7月1日起,个人在办理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可以不用再向税务部门提交有关赠与公证材料。在国家税务总局新发布《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2015年第50号公告)对此作出新规定后,在广州(楼盘),如办理一套评估价为2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免缴营业税手......

自2015年7月1日起,个人在办理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可以不用再向税务部门提交有关赠与公证材料。在国家税务总局新发布《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2015年第50号公告)对此作出新规定后,在广州(楼盘),如办理一套评估价为2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免缴营业税手续,至少可以省掉过万元的公证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在7月3日发布的2015年第50号公告中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该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国税总局还规定,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也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条:“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 ,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同时废止。 杨城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珠海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