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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推出12万㎡新型产业地 首年营业额不得少于5亿元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7-08 10:31

[摘要] 7月8日,高新区公开挂牌出让一宗120523.21平方米新型产业用地(孵化器项目),该地块容积率为≤1.8,楼面起拍价440元/平;若以底价拍出,总地价约0.95亿元。

房天下讯 小编从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获悉,7月8日,高新区公开挂牌出让一宗120523.21平方米新型产业用地(孵化器项目),该地块容积率为≤1.8,楼面起拍价440元/平;若以底价拍出,总地价约0.95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公告文件要求,该地块项目建成后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纳税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TJ1507号地块出让概况

TJ1507号地块出让概况

该地块位于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北围金环西路北、科创纵三路东侧,宗地面积为120523.21㎡(其中:S1地块64820.84㎡;S2地块55702.37㎡),准入产业类别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工业自动化设备制造),出让年限为30年。此次挂牌时间截止至2015年8月6日15时30分。

竞买人所需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竞买:

(1)竞买人实收资本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

(2)竞买人需先通过高新区有关具备开发及运营孵化器项目的资源及能力的审查。

另据公告文件:1、上述地块以土地条件达到“三通一平”供地,交清地价款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交付建设用地;2、本项目用地管理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珠府〔2015〕70号)执行。(1)孵化器用地建设用于研发的建筑面积不能少于总建筑面积的80%;用于为科技产业发展配套的商业、餐饮、员工宿舍等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其配套服务对象只能为孵化器企业的在职员工。(2)孵化器用地所建建筑物中,用于研发的总建筑面积的50%及商业、餐饮和员工宿舍等配套设施建筑物不得转让;根据科技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用于研发的总建筑面积的50%,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功能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销售和转让。上述分割销售和转让的研发建筑物的受让对象(含多次转让)仅限于经高新区管委会核准的机器人产业及其上下游企业。

2015年7月22日,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挂出该地块相关变更信息,具体如下:

(1)挂牌出让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竞买:竞买人实收资本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

(2)交易时间:

由2015年8月6日15时30分更改为2015年8月20日15时30分。

其他交易条件不变。

TJ1507号地块信息变更公告

TJ1507号地块信息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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