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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出台政策一次性全面解决代耕农历史遗留问题 近万代耕农将终结尴尬身份

珠海特区报  2015-07-07 09:16

[摘要] 迟明年底以前,我市近万名代耕农有望基本终结尴尬身份:符合相关条件的,将获得入户资格,自建房屋可获确权登记,并与我市城镇居民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近日, 出台《关于解决我市代耕农问题的指导意见》,这是广东省内 一次性全面解决代耕农 、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的政策文件。

本报讯记者廖明山报道:迟明年底以前,我市近万名代耕农有望基本终结尴尬身份:符合相关条件的,将获得入户资格,自建房屋可获确权登记,并与我市城镇居民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近日, 出台《关于解决我市代耕农问题的指导意见》,这是广东省内 一次性全面解决代耕农 、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的政策文件。

“代耕农”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历史发展的产物。当时珠三角第二、三产业迅猛发展,导致大量耕地丢荒弃耕,许多外地农民先后来到珠三角代耕农田并代缴国家公粮及税费。此后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大量耕地被征收或收回,绝大部分无地可种的代耕农却继续留在珠三角。由于种种原因, 、身份、住房、子女 、社会保障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们的生活。

在市委、 高度重视下,2014年1月,我市成立解决代耕农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推进解决和妥善处理我市代耕农历史遗留问题。市解决代耕农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近三十年来,我市代耕农已繁衍至第二代、第三代,初步统计目前共有近万户之多。此次出台上述《指导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尊重历史、以人为本”为原则,前期政策起草、调研座谈、意见征询历时长达一年半。

《指导意见》明确,代耕农是指在1978年至2003年2月28日(《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前)期间,从本省其他市县或周边省份雇请到我市农村或引进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批准与引进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或自愿与镇、村等订立协议承担代耕田公购粮任务,目前仍居住在我市的外地(含已入珠海农村户籍人员)农业户籍人员。

入户问题是代耕农问题的核心。《指导意见》提出,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在充分尊重代耕农意愿的基础上,代耕农如满足在本市有固定住所、无违法生育子女记录或虽违法生育子女但已按政策处理完毕、无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等条件,准许未入我市 的代耕农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迁入我市非农业户籍。

此前,代耕农在原自己代耕地或临时用地搭建房屋,因没有宅基地,住房难以合法化。《指导意见》就住房问题明确,新迁入我市“非农业”的代耕农在原代耕所在镇(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已自建的房屋,经房屋所在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经审核后可补办确权登记手续。

代耕农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统一转为“非农业”后,与本市城镇居民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子女 、社会保险、住房租购、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指导意见》同时明确,坚持 引导和扶持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解决代耕农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养老、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障问题,关心生活困难的代耕农。

解决我市代耕农问题是珠海加快幸福村居建设、促进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关于解决我市代耕农问题的指导意见》自2015年7月15日起实施。上述负责人介绍,本月底前,各区人民 将按照该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发布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力争到2016年12月底前,基本解决我市代耕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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