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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促进融券发展并非打压股市

上海证券报  2015-04-23 15:22

[摘要]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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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马婧妤 ○编辑 于勇

上周五,关于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新政密集出台,其内容以防范两融业务风险、促进融券业务与融资业务均衡发展为主。就部分市场人士“发展融券业务是为了鼓励卖空、打压市场”的解读,证监会[微博]新闻发言人邓舸前日表示,这属于误解误读,投资者不应误判误信。

17日,证监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下一阶段融资融券业务发展提出七项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交所[微博]、深交所[微博]等四家自律组织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还于当日晚间向证券公司下发《关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合规与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的通知》。

次日,部分市场人士解读称,上述举措是为了鼓励卖空,打压股市;证监会通报融资融券业务发展情况并提出要求是为了限制融资业务发展。

就此,邓舸回应称,这是误解误读。

他说,融券交易是境外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成熟的交易机制,它具有减缓市场波动、发现市场价格、对冲市场风险等作用。证监会2006年制定并于2011年修订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就规范和发展融资融券业务提出了要求。近年来融资业务快速发展,而融券业务发展缓慢。

2014年新“国九条”明确提出,要健全市场稳定机制,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丰富市场风险管理工具。

邓舸表示,4月17日证券业协会等四家自律组织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是落实新“国九条”要求的举措,目的是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平衡发展,健全市场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不是所谓的鼓励卖空,更非打压股市,应正确理解,不要误判误信。

他同时介绍,证监会近期通报了检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这是证监会开展证券公司现场检查后,按照程序进行的例行常规工作。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客户适当性管理已有明确规定。通报所提出的七项要求,是对现有规定的重申和提醒,旨在促进融资融券业务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没有新的政策要求,市场不宜过度解读。”邓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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