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报讯
商报讯
(记者 何静 实习生 姜有英) 张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她通过雁滩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看了一套房子,该公司让她交了2万元钱的斡旋金,后来她不想要这套房子了,中介公司也不退还斡旋金。
张女士告诉记者,4月9日,她在雁滩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售房信息中看中了一套房子,经电话联系4月10日去看了房,当时一位姓郭的业务员告诉她这套房子的售价为90多万元,她嫌价钱有些贵,该业务员就让她先交2万元的斡旋金,她再去和房主谈价格,随后她到中介公司签了斡旋金协议书,并交了2万的斡旋金。可是房子价格还没谈下来,她的父亲就因重病住院,医药费也花了几万元,她没有多余的钱再购房,因此向该中介公司提出不要这套房子了,并让对方退还她2万元的斡旋金,可是被拒绝了。
记者联系了该中介公司姓郭的业务员,对方称由于当事人在斡旋期间单方面撤出,斡旋金是不能退还的。随后,记者向兰州(楼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建筑·房地产市场工商所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事人可拿着相关证明到所里来投诉,工商执法人员会对此事进行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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