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去年十月,林小姐从惠州嫁到东莞南城,由于丈夫之前是一个人贷款买房,已经按揭供房5年,按揭合同约定的是20年期限,目前还剩下15年。每月按揭金额为3800元。
去年十月,林小姐从惠州嫁到东莞南城,由于丈夫之前是一个人贷款买房,已经按揭供房5年,按揭合同约定的是20年期限,目前还剩下15年。每月按揭金额为3800元。
问题:如今实际上是两人一同偿还按揭和承担家庭开支,如果要把房产转为两人共有,要怎么处理?
律师:现有法规有两种途径供林小姐选择,一是夫妻双方直接去办理公证书,证明现有房屋为两人共同按揭,今后两人关系如有变化,双方必须协商处理房屋产权。
这种方法便捷、省钱。不足之处是无法约束丈夫背地里利用房屋抵押、融资以及买卖。另一种方式是进行产权变更,即在房屋产权上增加林小姐的名字,双方对此房屋共同行使所有权利,此途径需要公证费、税费等等,具体办理情况与房屋交易手续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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