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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人在珠海预购别墅 十多年后竟要退款还房?

羊城晚报  2015-01-09 09:24

[摘要] 甲卖房给乙,十六年后,突然杀出个丙公司,将乙告上法庭,诉请乙将房产退还,丙补房款给乙,这样的诉求得到珠海区市两级法院的支持。而这个倒霉的乙,正是来自澳门的杨先生,他在珠海置业先遭遇房子烂尾后被要求退房。近日,杨先生找到羊城晚报记者报料该事件,并称其正准备申请再审。

甲卖房给乙,十六年后,突然杀出个丙公司,将乙告上法庭,诉请乙将房产退还,丙补房款给乙,这样的诉求得到珠海区市两级法院的支持。而这个倒霉的乙,正是来自澳门的杨先生,他在珠海置业先遭遇房子烂尾后被要求退房。近日,杨先生找到羊城晚报记者报料该事件,并称其正准备申请再审。

澳人北上置业得而复失

时间回溯到1998年,澳门人杨先生与太太决定北上珠海置业。7月30日,杨先生夫妇与珠海经济特区万信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万信公司”)签订协议,预购了万信花园一套别墅。杨先生称,他一次性付清了购房款,取得了商品房预售登记证。然而,到了2000年,万信公司不仅没有按时交楼,反而被其他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并达成以物抵债的和解协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万信公司以除了已经预售出去的16栋别墅外的万信花园抵偿债务。

根据购房合同双方发生争议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的约定,杨先生申请仲裁,要求万信公司交付房屋获得支持,也就是说,法律上支持杨先生是该别墅的持有人。后来,四债权人发起设立豪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逸公司”)继续开发万信花园,但在其验资报告中出资财产并没有包括这16栋已经预售出去的别墅。2008年,豪逸公司易主,新股东也获告知,已预售登记的16栋别墅并非其所有。

2011年,豪逸公司突然一纸诉状将杨先生告上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称“万信花园由1997年停工至今,烂尾长达十几年之久,前述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等已发生巨大变化,”申请解除当初与杨先生的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100万元及利息港币75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港币10万元。

称付了房款却查不到记录

杨先生以为自己胜券在握,可令他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13年10月18日,豪逸公司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称万信公司原董事长叶某因涉职务侵占案件被侦查,发现杨先生根本没有支付过购房款。2014年1月15日,该案一审判决支持豪逸公司诉求,解除豪逸公司与杨先生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对于该案,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并未取得房产证而只是办理预购登记,杨先生并不享用该别墅物权,而是拥有万信公司的债权。此外,由于豪逸公司承接了万信公司的卖方义务,尽管没有书面协定,但与杨先生之间仍然存在商品房购销合同关系。

在此案中,法院认为杨先生尚未交付房款,成为其判决理由之一。一审法院认为,尽管省高院及珠海仲裁委裁决认为杨先生已交房款,然而万信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则向经侦支队陈述开具收据时并未收到房款,而且相关银行提供给经侦部门的入账记录并没有体现杨先生购买别墅时的房款往来,一审法院认为杨先生没有交房款。

杨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房款是否已交,仍是大的争议点。杨先生称,当时根据万信方面的要求,他将房款打在了万信公司法人代表叶某某的名下,并提供了大丰银行汇款单等证据。1998年杨先生是否来过珠海购房付款?法院对此依职权调取了《出入境证明》,记载无申请人出入境记录。然而,杨先生依法在同一个部门开具证明,得到的回复则是“因年代久远无法查询”。

杨先生称自己实在无法理解这样的差异。“难道这真的是内地与澳门法律上的不同?”杨先生称,自己的别墅得而复失,竟讨不到说法,这令他很愤慨,他称,他一定会尽力找到当时自己的“回乡证”,自证当时确实有赴珠海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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