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8日,羊城晚报记者从中山市规划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当中规定在房产开发项目规划停车位数量少于房屋套数时,买房者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购买或者租用一个停车位。
28日,羊城晚报记者从中山市规划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当中规定在房产开发项目规划停车位数量少于房屋套数时,买房者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购买或者租用一个停车位。
《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商规划建设房产项目的车位和车库时,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如果该项目规划停车位的数量少于房屋套数时,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或者租用本项目的一个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根据《意见稿》规定,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应当经过初始登记确认权属之后,才可销售、出租。而单建的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得进行分割登记和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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