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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整治房地产中介收费 市民可打12345投诉

珠江晚报  2013-09-23 09:20

[摘要] 日前,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收到市民举报信,反映某房地产中介公司门店经理,利用欺骗手段超标准收取中介费,一市民委托中介公司代办房产交易被收取税费及中介费16万元。在市价监所介入下,中介公司退回了15000元。

日前,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收到市民举报信,反映某房地产中介公司门店经理,利用欺骗手段超标准收取中介费,一市民委托中介公司代办房产交易被收取税费及中介费16万元。在市价监所介入下,中介公司退回了15000元。

经了解,该房地产中介公司代办某女士购买珠海市吉大情侣南路某房产交易时,向买方收取各种税费、房屋买卖代理费及房产证代办费共计160000元,其中各种税费102756元、房屋买卖代理费及房产证代办费57244元。

市价监所在对此事展开调查的过程中,该公司主动与买方协商,退回15000元,该女士对协商结果表示满意。

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收受中介费用过高,历来是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我市该行业的收费也处于不透明状态,收费从总价的1%到4%不等,随着房价的上涨,二手房交易的中介费也在不断上涨,以200万元的房产为例,买家一般要支付4万到6万元的中介费。

市价监所负责人表示,上述案件涉及国家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政策问题。广东省物价局规定: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评估的房屋,其价格评估收费及房地产经纪收费,可执行国家计委、建设部规定的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一些,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述收费标准的30%。

结合上述文件,目前我市执行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政策为:实行代理的,收费标准不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3.9%;不实行代理的,收费标准不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3.25%。是否代理,应该以房地产委托方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我市现在实行代理方式的并不多,大多数都是普通代理。

市价监所将于“十一黄金周”期间开展房地产明码标价和中介服务收费检查,专项整治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广大市民如果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遇到中介服务收费纠纷,可以拨打市民综合服务热线12345投诉,价监部门将按国家价格政策规定,全力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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