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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市社区养老模式探索与研究:养老机构现状不容乐观

珠海统计局  2013-01-28 00:08

[摘要] 本课题所涉及的城市社区养老模式,有助于解决上述三种模式的固有弊端,是上述三种模式的很好补充。它的主要特点是:立足家庭、依托社区、借力社会、简单易行、受惠者众。本文立足于珠海的养老现状,分析现有养老模式存在的不足,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实行城市社区养老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摘要: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最直接的后果便是动摇了家庭养老模式的根基;政府资助的居家养老模式受地方财政实力的制约,不是任何一个地方都能承受,而且准入门槛很高,受惠的老人极其有限;而机构养老模式的弊端则在于,它让老人离开了亲人朋友、离开了他熟悉的生活环境和熟悉的家,生活即便有了着落,但情感却难得以到慰藉,如果不是万不得已,又会有多少老人愿意去那里生活?

又会有几个孝顺的儿女愿意将自己的老人送往另一个地方?本课题所涉及的城市社区养老模式,有助于解决上述三种模式的固有弊端,是上述三种模式的很好补充。它的主要特点是:立足家庭、依托社区、借力社会、简单易行、受惠者众。本文立足于珠海的养老现状,分析现有养老模式存在的不足,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实行城市社区养老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构建珠海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的整体思路和发展路径,以期为解决珠海大多数普通老百姓的养老难题提供帮助。

养老模式的选择,直接关系着老年人的幸福,关系着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中国传统的养老模式主要是家庭养老。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敬老院、养老院式的机构养老模式也正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珠海还出现了政府居家养老专门服务模式。不管是家庭养老、政府居家养老还是机构养老,它们都有自己特定的服务群体,因而都有其存在的客观必要性,但也都或多或少存在缺陷或不足。目前,我国在有的城市已悄然兴起社区养老,这是一种新型的居家养老模式。这种模式是对城市养老模式体系的很好补充,对解决珠海养老难题将起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养老模式的概念与分类

养老模式是指人们度过晚年生活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方式,它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划分成多种类别。如果以是否需要离家作为划分标准,养老模式大致可分为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两大类型。

(一)机构养老模式及其特点

机构养老模式主要是指由专业养老机构如老年公寓、护理院、敬老院等机构负责为老人提供照料与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它的主要特点是:1.由专业机构、专业护理、专门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具有专业手段和专业技能,这是机构养老所具有的优势;2.老人需要离开自己的家和熟悉的生活环境,到一个新的环境下生活;3.费用相对较高;4.主要适合喜欢热闹的老年朋友、需要专人照顾的老人、孤寡老人等;5.就规模而言,很难满足社会需求。

在国内,这种养老方式依然只是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仍然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机构养老模式根据主办方不同又可分为民办和公办两种类型。一般来说,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比民办养老机构收费便宜。

(二)居家养老模式的特点及主要形式

1.特点: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以家为养老基地安度晚年生活的养老方式。它的主要特点有三个方面:一是养老不离家――老人居住在家而不是居住在养老机构,晚年生活不必离开亲人,不必离开自己原来的社交、生活圈子;二是养老费用相对较低;三是适合绝大多数老年人。

2.形式:居家养老目前存在三种主要形式:家庭养老、政府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

(1)家庭养老。这里所讲的家庭养老,是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自我保障和家庭保障为基础的传统的养老模式,老人在家生活,由家人照顾或雇请工人照顾。在我国,家庭养老仍然是长期护理照料老年人的主要服务形式,尤其在农村更为普遍。这种模式的优势,一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易为人们所接受,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二是能和亲人生活在一起,可以更好地享受到家庭的温馨和天伦之乐;三是供养成本低,家庭只需要提供少量的物资就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及照料。

(2)政府居家养老。政府居家养老是指由社区、养老机构或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主要服务于具有本地户籍的少部分老人。因而,政府出资、服务对象特定成为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

(3)社区养老。社区养老是指由社区提供服务,由老人自己或家人出资购买相关服务的模式。家庭购买社会(社区)服务成为其主要特征。

3.相互关系:社区养老与家庭养老、政府居家养老以及机构养老之间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互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1)社区养老与家庭养老。相同之处:都是居家养老,养老不离家,且都由家庭或主要由家庭承担养老支出费用;不同之处:前者由社区提供服务,后者由家庭提供服务。

(2)社区养老与政府居家养老。相同之处:都是居家养老,养老不离家;不同之处:①政府居家养老费用由政府承担,社区养老费用则主要由家庭承担;②政府居家养老覆盖面窄,有户籍、年龄、收入状况等条件限制,受益范围小,而社区养老限制少、覆盖面广、受益范围大;③政府居家养老主体是政府,其发展受政府财力制约,而社区养老主体为民间企业、组织或个人,其发展主要依靠社会资金。

(3)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相同之处:都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不同之处:前者不离家,后者不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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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珠海的养老现状

(一)养老需求状况

1.人口状况

(1)全市总体情况

据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截止2010年底,珠海常住人口1562530人,拥有60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119771人,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全部常住人口的7.7%,表明珠海还没有进入老龄化社会但离老龄化社会也不太远,应该未雨绸缪,早做规划和准备。据联合国规定:60周岁以上人数占当地总人数10%以上即为老龄化社会。

(2)珠海60周岁以上老年人状况

①性别和年龄构成。珠海全部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中,男性58866人,占49.15%;女性60905人,占50.85%。其中香洲区老年人男女分别占48.41%和51.59%。从年龄来看,60-64周岁以及70-79周岁两个年龄段的老人,分别占全部老年人口数的34.70%和31.41%;70周岁以上的老人占43.36%,80周岁以上的老人占11.95%。具体情况见下表:

②健康状况:珠海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尚可。2012年10月中旬,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在珠海主城区开展了一次有关城市养老模式的专门调查,共有300户家庭的300名18周岁以上的居民接受调查(以下统称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老人中健康的占33.8%;比较健康的占39.2%;不太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占24.3%;生活不能自理的仅占2.7%。

③经济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珠海人需要赡养的老年人中(含不住在珠海但由珠海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赡养费用的老年人),有个人收入的占56.7%,没有个人收入的占43.3%,全部一起人均月收入1159元,其中有收入的老人人均月收入2044元。这些老人最主要的生活来源有两项,一是离退休金,占47.6%;二是子女赡养费,占42.0%;其他生活来源有财产性收入、社会救助、个人劳动、经商所得等。

④居住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独居老人占8.7%,两老一起住的占42.9%,与子女、孙子女一起住的占48.0%,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的占0.4%。

(3)家庭结构及家庭负担老人情况

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珠海平均每户家庭人口数为3.28人,其中香洲区3.1人;平均每户拥有60岁以上老年人0.25人,其中香洲区0.22人。

另据抽样调查资料显示,珠海主城区共有76.3%的家庭需要赡养老人(含在外生活的老人);的赡养1人,的要赡养6人。近半家庭有老人一起生活,这些有老人的家庭中的老人数户均1.7人,一户有5个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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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老意愿及心态

(1)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受传统观念、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大多数人不愿意去养老机构养老。①过半人愿意与自己的老人或孩子生活在一起。60周岁以下的调查对象中,有66.1%的人表示愿意与老人一起生活,有51.0%的人表示自己老了以后愿意与孩子在一起生活。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中,有61.5%的人表示愿意和孩子共同生活。②近6成晚辈不愿送老人去养老机构,老人中超过半数不愿去养老机构养老。③有9成以上的人最愿意为自己选择的养老模式是居家养老,60周岁以下的人中只有1成表示自己将来最愿意选择的养老模式是机构养老,而60周岁以上的人最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比例仅为3.8%。

(2)8成以上的人选择养老支出费用标准为每月人均2000元以内。年轻人及老年人的意愿基本一致,大多数人都希望开支控制在500-2000元之间。详情请见下表:

(3)有5成左右的人对养老问题存在后顾之忧,中年人顾虑最重,年轻人次之,老年人顾虑。经济、健康和无人陪伴、孤独成为最担心的问题,详情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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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老供给状况

1.绝大部分老人基本是依靠家庭解决养老问题。抽样调查资料显示,珠海主城区的人在珠海拥有住房的占7成,其中超过1成人拥有2套以上,这为家庭养老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此次抽样调查结果还显示,珠海人的老人绝大多数在家独居、或两口子一起住在家里、或与子女孙子女一起生活,三者所占比重分别为8.7%、42.9%和48.0%,而在养老机构或其他地方养老的仅占0.4%。这说明,家庭养老在珠海占到了9成以上。

2.珠海养老机构数量较多,质素有待提高。珠海目前养老机构数量不少,基本每个镇街都有,但规模都不大,规模的一家床位数也只有180张,且整体上服务水平不高。高端养老机构在珠海暂时不存在。

(1)全市养老机构和床位数。据珠海市民政局提供的资料,截止2012年2月,珠海市共有养老机构26家,其中公办16家,民办10家。民办全部分布在主城区香洲区范围内。截止2012年11月,全市共有床位2037张,入住老人1369人,入住率为67.2%。其中公办入住率平均为72.2%,香洲区的公办入住率为88.7%;民办入住率平均为63.7%。

(2)养老机构收费情况。经过电话访问和实地调查了解,珠海市各养老机构收费多少不一,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其中,公办养老机构中,经批准的“五保”老人、“三无”人员等由政府供养,对个人不收费;主城区香洲区收费大多为每个床位每月1000-2000元,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收费在2000-2500元;其他行政区收费在几百元到1000元上下。民办养老机构收费稍高,一般每个床位收费2000-3000元,的收费4000元。

(3)养老机构现状。据实地调查了解,目前珠海养老机构现状不容乐观,主要是硬件不足,服务水平不高,对老人的吸引力不够。一是对老人精神层面的服务缺乏。进了养老机构后,老人的日常生活、饮食起居基本不成问题,但他们的情感、他们的内心得不到慰藉,老人与老人之间缺乏交流和互动。珠海一家护理条件较好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表示:养老机构最欠缺的是情感慰藉,没有专业人员疏导,构不成日常工作,只有义工偶尔提供服务。二是经费不足。老人活动场所不够,缺少运动、康复、娱乐设施。三是老人看病难。只有个别护老机构有护士和药房,老人病了要送医院,既缺人手又缺经费。四是请护工难,请男护工更难,且护工素质普遍偏低。目前珠海养老机构的护工大多是女工,她们普遍年纪偏大、文化偏低并缺少职业教育。上面提到的这家养老机构反映,他们有护理人员30人,其文化程度基本上是小学,年龄大多在50岁左右,的48岁,的61岁;女的28人,占93.3%,男的2人,且均已年满60岁。五是进养老机构养老的绝大多数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这使得养老机构更加缺乏生气。上面提到的这家养老机构目前有老人108人,其中生活能自理或半自理的人不到3成。我们在另外几家养老机构见到的老人几乎都不能自理。

3.政府居家养老专门服务在加快发展。据珠海市民政局反映,2005年底,珠海已在香洲区启动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其他各区推广。各区已成立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组长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各项工作。各街道(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构,专兼职人员配备到位,逐步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网络。市民政局出台了《珠海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各区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确定服务对象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目前,服务经费主要由市福彩公益金和各区财政承担,主要用于购买为服务对象提供的无偿服务、医疗机构的服务支出和居家养老服务点的日常运作经费等。

据珠海市民政局提供的资料,2012年1―8月,全市共为580名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日托服务约4.3万人次。服务的内容主要是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和巡视服务。服务人员主要由街道(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确定和具体安排,优先择用本辖区低保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服务的形式主要有“家庭自助式”服务、邻里互助式”服务以及功能输出式”服务。“家庭自助式”服务是指由失业、生活困难的子女、亲属照料家中符合条件的老人,政府分别给予每月250-300元的养老服务费。“邻里互助式”服务是指由左邻右舍退休在家的低龄健康老人、下岗失业人员等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照料,政府按250-300元标准予以补贴。“功能输出式”服务是指通过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护理人员的专业化、规范化、亲情化服务优势,依托社会福利机构成立日托服务中心,把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有机结合起来,使养老、医疗等机构资源得以共享。

珠海市民政局表示,珠海的政府居家养老专门服务仍存在不足:一是服务队伍建设滞后,服务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普遍不高,缺乏专业的培训,导致其服务水平与服务效率难以满足不同服务对象的多样化需求。二是基础服务设施滞后。社区现有的可利用开展为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匮乏,特别是社区公益用房不足问题尤为突出,难以满足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严重制约着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拓展。三是服务市场发展滞后,服务实体匮乏,缺少可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社会组织,老年消费群体“花钱买服务”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意识不强,即使已有较强的消费能力和服务需求,也难以主动购买服务使之成为有效需求。下一步将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改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培育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发展环境。

4.政府的补助支持。政府除了出钱供养、补助“三无”、“五保”等特殊群体的老人以外,近些年来还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财政补助,标准为每张床位每年补助600元,其前提条件是为珠海户籍老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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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珠海现有各种养老模式的“软肋”

目前,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政府居家养老专门服务等模式在珠海对应着不同的消费群体,具有各自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但均存在不足之处。

(一)势单力薄――独生子女家庭无法承受家庭养老之重。

俗话说,养儿防老、多子多福。家庭养老的基础和前提就是要有人,就是要有足够多的子女。过去的人生起孩子来多则七八个,少也三五个,赡养老人的义务分摊到好几个兄弟姐妹的身上,压力就小得多了。但是,我国搞计划生育三十多年,长期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加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的寿命也越来越长,老年人口不断增加,导致现在家庭成员的年龄结构呈倒三角型,最底下一个孩子,上一层两个成年人,再上去就是两个三个四个甚至更多个老人。这种家庭结构,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的根基:人手不足、负担过重,未来独生子女们在赡养老人问题上将会感到力不从心,家庭养老将成为他们的无法承受之重。

上述情况说明,家庭养老客观上是多数人的选择,却又面临家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实,需要依托其他的模式才能摆脱困境。

(二)远离家人和亲友――机构养老无法满足老人的情感需求。

前面谈珠海养老现状时也谈到,老人缺少情感慰藉是机构养老的难题。近期课题组参观了中山市一家相当上档次的养老机构,这是一家实行医疗与护理相结合的先进管理模式的颐养院,它正逐步发展为集颐养、康复、娱乐为一体的社会福利机构,已有三百多位老人正在里面度晚年。但是,当人们步入有如高级酒店般富丽堂皇的颐养院大堂时,感受到的仍然是养老机构那种特有的安静、阴沉的气氛。一层层楼一间间房看过去,即使到了老人状态的那个区域,也听不到一点笑声。个别老人孤独地对着电视机,有几个老人正在搓麻将,周围有一两人在旁观看,但除了麻将声音外再也听不到其他的声音,老人们面部表情呆滞,相互间没有交流逗乐。在有的老人的床头,贴的是他们家人特别是小朋友的照片。这强烈表现出了老人的思亲之苦。对他们来说,来到养老机构之后,享受天伦之乐便变成了一种奢望。珠海的养老机构大多还比不上这一家的水平,护工人手不够、护理水平不高,绝大多数无法实现医护结合,娱乐也十分有限,氛围更加压抑。

抽样调查结果表明,珠海人大多不愿选择去养老机构养老,其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不愿去――因为去养老机构就意味着老人要离开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离开自己的家和亲人,即使生活、身体有人照料,但内心的情感无法满足,如果不是迫不得已,老人一般不愿意去养老机构生活。二是不忍去――受传统观念影响,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孩子把老人送往养老机构,会被别人当成不孝,自己会感觉内疚。若不是万般无奈,子女们也不会“抛弃”自家的老人。三是不敢去――目前社会上的养老机构离人们企盼的养老机构还有一定的差距,力量薄弱、水平偏低、服务不周、管理不善等问题难免存在,有条件的家庭担心老人受委屈,不敢把老人送往养老机构,而珠海的养老机构中条件好的更不多。四是不能去――档次高的养老机构收费不低,一般的家庭无法承受,即使想去也不能去;就算一般的养老机构,每个月的收费大致在二、三千元,医药费还要另计,这对多数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政府开办的养老机构收费相对便宜,却有诸多限制,大多数老人不符合入住条件。

由此可见,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机构养老在珠海都不可能成为主要的养老模式。

(三)准入门槛高,受惠老人少,政府负担重――政府主导的居家养老注定只能成为补充。

据了解,珠海政府居家养老的服务对象主要是60周岁以上的本辖区内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孤老、特殊困难及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老年人。

《珠海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补助对象)是指居住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珠海市户籍的老年人,主要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五保”老人、重度残疾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群体老年人。各区要结合实际,细化补助对象条件,确定服务购买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放宽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

珠海市邻里互助社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无偿服务对象,包括五类人群:70周岁以上的低保户老人;城镇“三无”老人(无子女、无收入、无自理能力);农村“五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确需帮助的老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的老人。二是低偿服务对象,包括7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家庭老人;享受生活费补助且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定补的上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享受定补的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享受定补的矽肺病救济对象及80周岁以上的“空巢”老人。三是有偿服务对象,包括70周岁以上离退休人员,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

可见,政府居家养老存在三大局限:一是门槛较高,受惠人数有限。受年龄、收入、户籍、有无子女等条件限制,而且实际操作过程中要经过社区和民政部门的审批,这使绝大多数老年人排除在服务范围之外。2012年1―8月,珠海全市为580名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日托服务,而全市老年人已达10多万人。2012年,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居家养老日托服务申请人数为365人,而该区老年人在2010年底就已达7万多人。二是政府财力有限,持续广泛推广会加重政府负担。据珠海市民政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05年底到现在,珠海市福彩公益金先后资助金额600余万元(含日托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经费),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2012年,珠海市香洲区已花费购买日托养老服务经费113万元,但仅有300多老人受惠。如果要为更多的老人提供服务,政府则要拿出多得多的资金才能满足需要,这对政府来说无疑是一副重担。三是工作人员来源存在问题。如果靠雇工,则需要增加大笔开支,这又成了财政的负担。如果不靠雇工,则服务人员来源就很难保证。据了解,珠海政府居家养老服务主要靠义工,这增加了队伍的不稳定性,也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

以上分析表明,多种养老模式各有各的市场,也各有各的难处,都不能互相取代,也都不能包罗一切。笔者认为,有条件的家庭可选择自己喜欢的养老方式,老人失去自理能力的家庭可能不得不选择机构养老,居于生活底层的“穷人”养老可以去找政府解决,而除他们之外的大多数的人的养老问题就只能靠自己和家人解决,也就是说大多数人离不开家庭养老。而前面已经说过,家庭养老因受到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本身正面临挑战,需要有援手,需要有搭档。而这个的援手和搭档,就是目前已在我国许多城市悄然兴起的社区养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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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区养老模式的特点和作用

社区养老模式立足家庭、依托社区、借力社会、简单易行、受惠者众,特别适合子女工作忙、三代或多代同堂、家人感情深厚矛盾较少的家庭。它以家庭养老为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反过来它又为家庭养老提供条件和服务。

社区养老模式的主要特点有:,它依托社区,可以利用社区的空闲场所和老人家里的房屋,不需要政府专门拨地,建设费用低廉;第二,它能让老人养老不离家,不离开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因而可以减轻老人的孤独和绝望感;第三,它是家庭养老的后援和补充,家庭养老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可随时求助于社区养老。再孝顺的儿女,有时也可能抽不出时间照顾老人,这时如果有社区养老服务协助,就可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第四,它可以采取企业化运作的方式,或由政府协助、企业经营。这可以减轻政府在这方面的财政负担;第五,它的服务对象可以不受户籍、人数的限制,可以让更多的家庭和老人受益。

正是由于社区养老具备以上特点和优势,因而它在城市居民养老过程中能发挥巨大的作用,并具有广泛发展的可行性。

抽样调查显示,珠海主城区绝大多数人对社区养老模式持欢迎态度。近8成人认为珠海有必要建设发展社区养老模式。作为居家养老的一种重要模式,社区养老是家庭养老的援手,可以很好地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的后顾之忧,为家庭养老提供及时的补充。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结合起来可以解决90%以上老人的养老问题,从而破解珠海城市养老的困局。

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70%的人认为在珠海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模式可行。他们希望资金来源渠道能多一些,允许各种资金参与社区养老模式的建设;希望能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项目,使生活照料与精神关怀并重,以满足老人的各种需要;认为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可以从多渠道吸收,包括“志愿者(义工)”、“受雇者”和“热心的社区居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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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社区养老实践经验及借鉴作用

社区作为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的空间地域的内涵和所具有的功能,很早就受到学术界的重视。为解决家庭核心化、小型化及人口老龄化居家养老所带来的矛盾,国际组织与学术界极力主张大力发展社区助老事业。《1982年维也纳老年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强调,“应设法使年长者能够尽量在其自己的家里和社区独立生活”,并为此建议“社会福利服务应以社区为基础,向老年人提供预防性、补救性和发展方面的服务”。1991年《联合国老年人原则》强调,“老年人应尽可能长期在家里居住”、“老年人应该得到家庭和社区根据每个社会的文化价值体系而给予的照顾和保护。”1992年联合国通过的《老龄问题宣言》再次强调,“大会注意到全世界发生的人口老化现象……确认老年人有权享有追求和获得高程度的健康的权利;随着增龄有些(老年)人将需要全面的社区和家庭照料”。大会通过的《2001年全球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方面的奋斗目标》中,把“支持以社区为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服务与照顾,并组织由老年人参加的活动”列为八大奋斗目标的第三项。因此,满足老年人在家庭、社区获得服务是迎接老龄化挑战的一项重要措施,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是各国政府的正确选择。

西方社会早就有了社区照顾的理念和传统。社区照顾作为一种运动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它是英国推行社会服务的一种工作方法,一是可以让老人不脱离他们所生活的社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接受照顾;二是可以充分发掘社区的潜力,动员社区资源,运用社区的力量来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第三,在管理体制方面上,政府主要实施宏观管理,具体运作由民间组织来实施,将权力下放到地方;在社区养老模式上,强调“以人为本”,根据不同类型的服务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手段;在社区养老服务上,强调社会参与与专门人才的培训,如在大学中设有针对性的专业课程,为社区服务培养专业性人才,等等。当代美国的社区服务同样颇具规模,全美50%多的成年人和70%多的大学生参加了各种类型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以社区老年服务来说,有提供综合长期服务的养老院、托老所、荣誉公民社区中心,有提供饮食服务的食品供应所、荣誉公民营养室、上门送饭服务所,有为贫困老人服务的收容所、暂住处、公营住所,有为体弱多病的老年人设立的服务性公寓、一般护理公寓、护士护理公寓,等等。另外还有像亚洲的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在社区养老问题上都有自身的特点。西方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积累了很多的成功经验。

发达国家对社区养老模式的研究及实践,对我们今天开展城市养老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养老不只是政府和家庭的事,应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养老中的功能和作用。无论是英国、美国还是日本,在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过程中,都十分注重立足社区、依靠社区,将各种福利设施建立在社区内,专业人员定期入社区入户提供服务。这种以社区为依托的照顾方式与传统的家庭养老和集中养老相比,更符合人道精神,更经济、便利。目前,社区养老已成为解决这些国家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的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并已形成操作规范的制度体系。

第二,社区养老的实施应有法律来保障。日本政府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就开始通过立法解决养老问题。1959年的《国民年金法》解决了老年生活的经济来源问题;1963年的《老人福利法》和1982年的《老人保健法》解决了老年医疗保健的后顾之忧,确立了居家养老的老年福利方向;2000年的《护理保险制度》在解决老年人护理照料负担的同时,构筑了社会参与的家庭养老体系,由此形成了多方位的老年福利体系。而英国政府在1977年制定的《全民健康服务质量》、1990年制定的《全民健康服务与社区照顾法案》等,已成为现阶段英国社区照顾的主要依据,也是当今英国社区照顾政策的主流。

可见,在英国和日本,社区养老已纳入法制化轨道。

第三,政府理应充当主角,发挥主导作用。在西方国家,政府都扮演了比较明显的主导角色。英国政府基本上是政府出钱买服务,日本则是推行社区养老组织以政府力量为主,服务人员由政府人员与民政人员组成,该类组织占养老力量的60%-70%。

第四,从业人员职业化。要想达到专业工作人员这个层次,无论是英国还是日本,必须参加政府认定和举办的相关专业资格考试。日本政府颁布的《社会福利士及看护福利法》、《福利人才确保法》等,从法律上规定了看护福利士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知识,并从法律上规定对福利人才给与相应的经济、社会地位保障。

中国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的研究正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同时中国在养老问题上有自己的国情。因此,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必须深入研究,不断探索和实践,才能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城市社区养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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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构建珠海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的整体思路

通过前面对珠海养老现实状况、珠海现有养老模式的研究,并通过学习研究借鉴先进国家和先进地区的成功做法,我们逐步形成了构建珠海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的整体思路,那就是:把握原则,明确主体,立足社区,面向社会,构搭框架,全面推广。

(一)把握城市社区养老模式保障体系的构建原则,是建设珠海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的前提和保障。

1.人本原则。社区养老的首要原则是人本原则,即以人为本,尽量兼顾老人的养老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养老服务。以人为本,就是要从老年人的群体利益出发,提高养老服务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今天的养老服务,不能仅仅停留在老年人的生活料理和照顾上,还应创新养老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和文化精神生活为出发点,完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注重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和生活质量。

2.系统性原则。养老是一项系统工程,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社区养老服务各个支撑系统以及资源的有机整合。在城市社区养老的组织结构上,社区养老模式需要政府、行政区、街道及社区四个层级共同进行。政府的职能是组织与监控,提供政策规范和保护;市级行政区制定养老措施的规划和目标;街道与社区是养老任务的具体操作和实施单位。城市社区养老在组织结构上获得从上至下的支持与监督,一定程度上形成规模性效应,极大限度保证了养老工作的顺利开展。

3.协同性原则。协同性原则首先表现在城市社区养老上,需要调动老年人参与的积极性。作为城市社区养老的主体,老年人自主参与解决问题,不仅有效利用了社区内资源,也锻炼了老年人对于不同生活阶段的适应能力。协同性原则还表现在社区与外部组织的协调合作上,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进行的商业和非商业性质的合作等等。

(二)构搭城市社区养老保障体系框架,是建设珠海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的关键。

构建城市社区养老保障体系,就是要形成一个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的养老服务网络,从基本的生活照料延伸到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爱心护理、紧急救援等各个方面,有效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从社区养老的供给与需求情况看,建立科学的社区养老体系,能够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解决社区养老保障问题,按照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协作的原则,在国家和政府的支持下,坚持社会化、产业化发展方向,建立起以社区为依托、以家庭养老为核心、以养老服务设施为载体、社会保险制度和养老法律政策为保障的养老形式。建立服务规范化、投资社会化、管理数字化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社区服务安全网,使社区养老能够实现市场化运作,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我国城市社区养老还处在探索阶段,珠海的政府居家养老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社区养老模式的萌芽,因而具体应如何建设和顺利推进城市社区养老,还是一个需要深入探究的问题。就目前而言,城市社区养老模式是否能顺利推行并持续推进,首要的工作就是要在政府引导、法制建设、项目设计、资金整合、管理运作、体系监控等几个方面提供保障。

1.以政府引导为龙头的体制构建。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到,对社区养老这样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而言,政府的引导、指导、支持、规范等作用不可缺失。特别是象中国这样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除了拥有巨大的推动力,还拥有巨大的资源。珠海也一样,珠海政府的推动力和资源优势对城市社区养老模式建设的作用巨大。因此,建立一个政府、社会、社区、个人“四位一体”的体制机制,是决定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能够推行和推进的重要保障。

2.以法律建设为基础的法制构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推行必须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之上,并且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通过法律的建设,法制的构建,对养老事业相应的主体给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这样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才有可能落到实处,并顺利推进。

3.以老人需求为中心的项目设计。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是社区养老的核心和主体,是社区养老护老的工作中心。社区养老护老服务在整个城市养老服务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是保证城市老年人生活质量强有力的服务屏障。完备的社区养老系统应该体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理念,因此,作为社区养老框架中最核心部分,应当从老人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及权益保障等方面加以完善。

社区老人生活照料服务。主要是建立老年服务中心、照顾中心、家政服务中心等。通过上门和日托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日常护理服务、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发挥规模效应,集中优势资源为老人提供优质、低价和专业服务。

社区老人医疗保健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是保障老年医疗服务最适应的形式。发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辐射功能,完善上门医疗服务,不仅保障老人身体健康,更能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实现健康老龄化。

社区老人文化娱乐服务。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帮助老人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参与度。其中有三方面的工作需要做好:一是提供需要的场地和设施;二是组织日常活动;三是增进交流。

社区老人权益保障服务。老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权益维护对老人十分重要。社区老人权益保障包含两方面内容。是法律保护。在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协助下,为需要保护服务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老人依靠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对一些民事纠纷加以调解。第二是生活保护。帮助对生活失去信心和安全感的老人树立生活勇气,防止因缺乏必要的生活保护而产生不良的后果。通过对老年人和家属的协调、沟通,有效帮助老人化解危机和矛盾。

4.以持续发展为动力的资金整合。资金短缺是制约城市社区养老深入发展的瓶颈,珠海要推进城市社区养老,必须建立多元化社区服务投资体系,并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持续稳定的财政支持。因此,建立一个面向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政府加强统一管理的资金模式,应是城市社区养老的关键之一。

5.以高效服务为核心的管理运行。积极探索和构建与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系统相适应的管理模式,是社区养老服务有序、高效进行的重要保障。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管理内容纷繁复杂,包括管理主体以及管理内容的确立等。就操作层面而言,除了资金管理外,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即对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以及社区养老服务供需双方信息网络的管理等。

社区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可以包括政府聘用或任命的职业社区服务工作者或职业社会工作者,也可以包括社区招聘的服务人员,还可以包括来自社会的志愿服务者。不管以何种方式招集人力资源,都应以稳定队伍为首要任务。有了稳定的社区服务队伍之后,面临的问题就是提高队伍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一是加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科学配置和专业培训。所谓科学配置,就是根据社区需要提供养老服务人员的数量以及需要服务的内容,按比例、按需求配置服务人员。所谓专业培训,就是所有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培训、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等,由此提高管理和服务人员素质,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质量。二是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标准是实现、评价规范化服务的重要依据。根据服务模式发展的阶段性,以标准为导向,分阶段、分层次地制定服务标准。

信息网络的管理包括社区养老服务供需双方的资料和信息。服务提供方信息包括提供服务的各类人员信息,如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技能、个人性格爱好、服务工作经历、薪资情况等。服务需求方信息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家庭背景、经济基础、健康状况、爱好特点、养老需求等。信息网络的建立与管理,有助于社会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服务质量。

6.以优质服务为目标的质量监控。要提高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构建城市社区养老的监控体系显得尤其重要。要提升城市社区养老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居民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对城市社区养老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估,是巩固、深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成果,全面、有效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只有有了可供测量服务指标的评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才有可参照的标准,才能完善措施、确定工作目标、提高满意度。评估指标可以从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宣传引导、服务队伍、信息管理、基金保障、统筹协调等方面进行设置。

(三)对合理构建珠海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的几点建议

构建珠海市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着眼点在于既帮助家庭摆脱困境、免除年轻人后顾之忧,又解决老年人的多种需求,如日常照料、医疗保健服务、精神慰藉、综合服务等。结合珠海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构建适合珠海的城市社区养老模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合理界定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的主体。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的构建和运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各个社会层面。因此,主体应该包括:政府、社会、社区以及城市居民个人。四者各据其位,各司其职。

2.构建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养老模式,加大推广力度。这种养老模式即社区养老既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也不同于“全托式”的机构养老,但结合了二者的优点,适合国情、市情,深受老年人喜欢,且有利于在城市老年人中推广,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因而,珠海应加大力度推广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养老模式。

3.改造现有政府居家养老模式,将其中可以由社会承担的服务内容交由社区养老模式来承载。珠海政府居家养老专门服务借鉴了许多社区养老的做法,加以改造,定当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模式建设的步伐。具体做法可以是:政府协助各社区建成社区养老模式,并把用于居家养老的资金拿来协助建设社区养老。比如政府为社区养老模式建设提供远景规划、优惠政策以及必要的监管,甚至可以在启动资金、老人活动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帮助。城市社区养老模式建成以后,政府可将原先的服务对象托付给社区养老服务部门。

4.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内容。随着老龄化加剧和老年人特定需要的增加,过去那种主要是生活照料为主的养老模式已不适应老年人不断增长的需求,拓宽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法已成为当务之急。,将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放在重要位置,有条件的地区或区域应建立老年医院;第二,对珠海现有的养老机构进行改造升级,使之成为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补充力量;第三,在社区建立必要的老年人交流、活动场所;第四,建立新型老年公寓;第五,针对特殊人群提供特殊服务;等等。

5.提高整个社会养老服务人员素质。在珠海进行的调查发现,现有养老机构,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普遍存在养老服务人员素质偏低,专业化程度远不能胜任养老服务等问题。政府和社会应组织力量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建立准入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才能有效提高整个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越来越多的老人的需要。

6.加快社区养老服务电子化、信息化建设。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也要向电子化、信息化方向发展,这样才能有助于提高服务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7.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社区养老的功能将越来越突出,政府在建设社区养老模式中的地位和作用虽然无可替代,但最终应引入市场和社会力量。社区养老建设只有走产业化发展道路,才有可能得到不断发展和壮大,才有可能从根本上保证它的可持续性。

总之,家庭养老是社区养老的依托、基础,社区养老是家庭养老的延伸、后盾。没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将失去生存的根基;没有社区养老,家庭养老的欠缺则得不到弥补。因而,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应紧密结合,共同构成珠海今后养老模式的主体。另外,相对于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而言,机构养老和政府养老又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是一种有益的补充。那些在家养老确有困难的老人可以送往合适的养老机构;那些必须由政府承担的老人则可通过政府掏钱购买服务来实现养老。因此,打造一种以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为主体、以机构养老、政府居家养老为补充、各种养老模式并存的全方位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应成为珠海今后城市养老模式建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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