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7日,郑州市政府出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应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备案手续,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后,要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这样才能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27日,郑州市政府出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应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备案手续,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后,要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这样才能核发房屋所有权证。(3月28日《东方今报》)
农村盖的房子也能办房产证?这在好像还没有先例。“小产权房”之所以被称为“小产权”,就是因为国土部门不给它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说购房者买到的房屋产权是不完整的。由于没有房产证,“小产权房”无法在市场上买卖,其有限的产权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国土部门为什么不给“小产权房”颁发房产证?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它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因此,村集体或村民把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卖给集体之外的人是违法的。由于农民房屋的流动范围极小,国土部门一直不给它颁发房产证。
而郑州市政府要给农民房颁发房产证了,这无疑是一大突破。但一系列的问题随之而来,比如:既然集体土地建的房子可以办房产证,那么“新型农村社区”之外的“小产权房”是否也可以?这些有了房产证的房子能不能在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如果可以,那是不是违反了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实际上,长期以来纠缠着“小产权房”令其名不正言不顺的正是土地问题。
当然,不合法未必不合理。同样是房子,建在国有土地上可以自由买卖,建在集体土地上却不能,这显然不公平。农村的土地既然为集体所有,集体就应该有处置权、受益权等权利,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就应该可以转让。更不公平的是,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土地后,政府往往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加价,而开发商却利用这些土地赚取暴利——你可以用这些地赚大钱,农民为什么就不可以?
博弈还在继续,“小产权房”却越来越多。无论是从现实考虑,还是从合理性出发,修改相关法律,使“小产权房”合法化都是大势所趋。但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来看,先在实践中突破再在制度上确认是一个常用的路径。那么,这一制度坚冰将在哪里率先被突破呢?郑州的“新型农村社区”或许就是一个“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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