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珠海特价租房>  正文

手机看新闻

押金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

珠海特价租房2018-06-04 16:11:00

大洋网讯 租房押金可押几个月租金?近日,记者在东莞市房管局官方网站看到,该局发布《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征求 〈东莞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征求意见稿)〉、〈东莞市(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征求意见稿)〉的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就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6日。

正在征求意见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中规定,房屋租赁保证金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租赁保证金由房东保管,期间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或合法解除合同时,租客未发生违约责任的,甲方将保证金本金退回租客或抵偿租金。此外,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同时,租客想做“二手房东”,还要征得房东书面同意。未征得房东书面同意,租客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包括:部分转租、变相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征得房东书面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不得超过原租客的租赁期限。

关于责任方面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如租客为该房屋租赁期内的消防直接责任人,租客应做好该住宅范围内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火灾等灾害性事故造成损失需要赔偿的,由租客负责赔偿等。

另外,记者了解到,不少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并没有进行备案登记,而新的《东莞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中要求,合同一式三份,房东、租客双方各持一份,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房东和租客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合同变更、终止或续订,双方须携带本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到房管部门再办理相关手续。

《东莞市(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则须到房屋所在地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来源:大洋网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