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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规建局发新令减少审核环节 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珠江晚报  2016-12-26 13:47

[摘要] 日前,市住规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房屋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减少审核环节,完善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日前,市住规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房屋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减少审核环节,完善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据了解,所谓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房款(包括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利益,商品房预售资金并非直接打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户中,而是打入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这个账户受到监管,开发商需要提供相应证明申请拨付资金。过去,申请拨付资金的审核环节较繁冗,遇上房地产开发热潮时,开放商时常等钱用。

据记者了解,《通知》将预售资金的使用、拨付分为三个阶段。

在一阶段,商品房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金额按10%预留,90%拨付,直到累计拨付金额达到拨付额度。该阶段所有拨付款应根据施工合同(加盖地税局税章)用于支付商品房屋项目工程进度款、购买商品房屋项目建设所需的建筑材料、设备设施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它用。

完成阶段后,第二阶段暂停拨付预售资金,直至监管账户内余额超出预留额度,超出部分可依申请拨付。

第三阶段将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范围内建设工程进度可实行分部解除监管。分别是,完成封顶,留存封顶预留额度,其余金额给予解除;完成《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手续后,留存竣工备案所需额度,其余金额给予解除;完成《商品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手续后解除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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