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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市住规建局发出注意事项

珠海特区报  2016-10-03 10:08

[摘要] “我在售楼部买房,开发商给的账户怎么不是监管账户?”随着珠海房地产火爆,购房者投诉比例放大,这一情况引起了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国庆节日期间,市住规建局房地产科在其官网上挂出了给“各位购房人”的《商品房交易的若干注意事项》一文,提醒市民依法交易,保障合法权益。

“我在售楼部买房开发商给的账户怎么不是监管账户?”随着珠海房地产火爆,购房者投诉比例放大,这一情况引起了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国庆节日期间,市住规建局房地产科在其官网上挂出了给“各位购房人”的《商品房交易的若干注意事项》一文,提醒市民依法交易,保障合法权益。

市住规建局房地产科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目前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开发商捂盘、被骗签不规范合同以及监管账户等方面。为此,《商品房交易的若干注意事项》提醒市民确认商品房相关手续合法。在交预售款(含定金首付、尾款或全款等)时,应首先确认拟购的房屋所在项目是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开发的;再确认拟购买的房屋所在的楼栋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房屋在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许可范围之内;购买房屋应进行网上签约。

其次,购房者要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逐条认真阅读、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所做的承诺,购房者可以要求写进书面补充协议,口头承诺只做买卖双方交易时参考。

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不要参与“炒卖炒买”行为。为防止在商品房交易的“炒卖炒买”行为中导致购房人的财产损失,开发企业在预售时,应及时为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购房人,不得将通过预售买来的房屋,采用加价或其他方式转售给其他购房人。购买这种没有办理预告登记的二手房屋,权益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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