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26日,珠海市住规建局发布通知,要求珠海的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需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办理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相关资料对企业或个人在珠海参与招投标工作有重要影响。
8月26日,珠海市住规建局发布通知,要求珠海的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需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办理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相关资料对企业或个人在珠海参与招投标工作有重要影响。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即日起,珠海所有建筑企业,包括市内、市外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需办理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所有建筑企业需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后信息登记办理完毕。已办理过年度备案的企业无需重新登记。
企业到窗口办理数据规范检查人员须持《企业信息登记(变更)授权委托书》和《企业信息登记(变更)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原件及企业信息登记(变更)的管理人员、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设计人员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本单位办理的社保证明原件以备核查,注册类人员同时提供注册信息网上查询结果链接。
已通过信息登记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资料,在办理施工许可等业务时,不需重复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核对。企业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当登记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另外,企业通过信息登记后,每满一年,需自查已登记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企业信息登记资料有效性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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