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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控烟立法有新进展 办公室体育馆公园都不能吸烟

珠海特区报  2015-06-03 09:25

[摘要] 近日,号称“史上严”的控烟条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再一次引发了全社会对控烟工作的广泛关注。记者同时获悉,我市控烟立法工作近期也有了新进展——“珠海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已出炉,目前已交至政府法制部门做进一步审查。记者了解到,该条例已连续两年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预备项目。

近日,号称“史上严”的控烟条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再一次引发了全社会对控烟工作的广泛关注。记者同时获悉,我市控烟立法工作近期也有了新进展——“珠海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已出炉,目前已交至政府法制部门做进一步审查。记者了解到,该条例已连续两年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预备项目。

市卫计局是该条例的起草单位。记者获悉,控烟条例(送审稿)共七章四十九条,明确了禁止吸烟的场所、控制吸烟的措施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给予严厉处罚:在禁烟场所吸烟的将被当场处以五十元罚款,高可处以五百元罚款;禁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不履行职责的,警告不改将罚款五千元。

办公室体育馆公园都不能吸烟

对于广大烟民来说,哪些地方禁止吸烟无疑是为关注的话题。控烟条例(送审稿)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

为进一步加大控烟力度,控烟条例(送审稿)还将部分室外场所列为禁烟区域。包括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培训、活动服务的教育、培训或活动机构、场所、公园的室外区域;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等体育场所的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设置的禁止吸烟场所。

如果在禁烟地区吸烟将承担何种责任?控烟条例(送审稿)规定,由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以五十元的罚款并当场收缴;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执法人员劝阻的,处以二百元罚款;有威胁、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为减少因经营者劝阻而引发的纠纷,消除经营者的后顾之忧,控烟条例(送审稿)明确规定,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离开该场所的,不得向经营者索回已经花销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未付费的,不得拒绝付费。同时,普通市民也可通过劝阻、向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投诉、拍照或电话举报等多种渠道,反映违法吸烟行为。

市民声音

媒体从业人员张先生:

上周遇到一件事感触颇深。我们一家人去喝早茶,有老人和孕妇,但隔壁桌三个人全部抽烟,我上前交涉,结果对方说这里可以抽烟,当时因为生气险些和对方发生冲突。面对餐厅内张贴的醒目的禁烟标志,餐厅的服务员却只是建议我们换一桌。抽烟者缺乏自律,而劝阻者因监管缺失也无法做到理直气壮。

禁烟场所经营者不管要罚5000元

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管外,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无疑是减少违法吸烟的重要力量——他们可以时间发现违法吸烟行为,比如在烟民索要烟灰缸或取出烟、打火机时,进行及时提醒和劝阻。控烟条例(送审稿)也为此明确了上述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的职责。

其中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牌,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放置烟具和带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要求配备控制吸烟检查员,履行相关监督职责。

对于经营者或管理者违反上述相关规定,不履行相关职责的,控烟条例(送审稿)规定由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再次被处罚的,处以一万元罚款。而网吧在其经营场所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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